遺產分配問題,遺產分配問題

時間 2022-09-26 21:55:18

1樓:傳承

你好,甲去世,他的財產首先要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妻子,甲婚前個人財產和1/2的夫妻共同財產發生繼承,由其父母、妻子、兒子平分各得乙份。

如果甲的一塊地是宅基地,則宅基地使用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理由是宅基地使用權並非個人財產。如果甲死亡沒有改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農戶的性質,即戶仍然成立只是戶的成員之一去世了,那麼該宅基地使用權仍歸這個登記的農戶。

第二,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我國奉行「房地一體主義」即宅基地和其上房產的歸屬只能為一人,因此甲的弟弟蓋得房子甲的弟弟並無所有權,房子是否作為遺產繼承,如何繼承要看這房子建好是在甲與妻子的婚姻存續期間還是甲登記結婚之前。要指出,建房涉及費用還是要還給甲的弟弟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北京傳承專家團隊】

2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可繼承,所以遺產由父、母、妻、子均分;

2、屋子屬於弟弟。

3樓:

按照相關法律,沒有遺囑會按照法定繼承,你說的沒錯。至於土地,那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繼承土地承包權,被繼承人弟弟在那塊地蓋房,應該給予相應的補償。

丈夫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問題

4樓:0沫隨緣

丈夫死了遺產需要通過合法的繼承方式進行分配。在我國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四種繼承遺產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那麼按照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約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這樣對財產分配的:

1、首先將丈夫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其次丈夫的遺產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在世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共同繼承 ;如果沒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即兄弟姐妹進行繼承。

在遺產分配時,對於老人、未成年子女、無生活**或生活困難的繼承人、生前對丈夫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樓:從燎歸思菱

問題: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二人共有一女,妻子因病去世了。

丈夫再婚,婚後又生了乙個兒子,丈夫不幸意外離世,房產怎麼分呢?

回答:1.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在世時,夫妻各佔二分之一。

2.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因病去世了,丈夫佔四分之三,女兒佔四分之一。此處假定妻子父母已不再繼承。

3.丈夫再婚,房子(就是那個房子的四分之三

)是婚前財產,丈夫在世期間獨歸丈夫所有。

4.丈夫不幸意外離世,丈夫的那四分之三的房子由其再婚妻子(後妻)、兒子、女兒三人平均繼承。也就是各佔三分之一。

最終結果是:整個房子女兒佔四分之二(此處雖然與二分之一數量相等,但是概念上有區別),兒子、後妻各佔四分之一,兒子與後妻合在一起為四分之二。

回答你對前兩位網友的追問如下:

第一任妻子死後,妻子的父母死了,她的親戚沒有權利繼承。因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就輪不到別人。

6樓:小小健將

丈夫去世後,遺產咋分!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7樓:機慧晨

丈夫名下有一套房,是不是我先分配50%,剩下了50%我再和子女分配,丈夫父母已去世。

8樓:淡幻絲

我是再婚的,結婚23年,房子沒買,產權,單位分的,丈夫去世,該怎麼怎麼分?

9樓:

如果配偶年滿55周歲,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或子女未滿18周歲的,或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要去掉專屬於他們的撫卹金,剩下的有老婆、孩子、父母平均分割。

10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配偶、父母、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也就是說老婆、父親、母親、孩子平分50萬,但如果孩子未成年或者父母年邁生活無助,可以酌情多分。

11樓:

廣東胡律師:

由他的老婆、孩子、父母來平分,兄弟得不到。

12樓:笛

首先 50萬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 老婆 孩子 父母 一人4/50萬。

13樓:法律與公正

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

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男方死亡,共同財產(包括50萬賠償款)先分一半給配偶,剩下部分為遺產。遺產分配: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按人頭平均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即兄弟姐妹。

按本案情況,按第一順序繼承,兄弟姐妹不分。

在分配時,應照顧老人、未成年子女、無生活**或生活困難的、生前照顧多些的。

14樓:莊語絲

1、你的生母去世後,你、你妹、你父親一起平等、平均繼承屬於你生母留下的遺產(即生母未去世前和父親共有的一套房產、一間門市房的1/2),另外的1/2是你父親的財產,因為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2、如果你的父親去世了,你、你妹、你的後母、後母的女兒一起平等、平均繼承屬於你父親留下的遺產(包括你父親和繼母共有的2套房產還有部分存款的1/2,你父親在你生母那繼承的財產,和另外生母未去世前和父親共有一套房產、一間門市房的1/2)。你父親和繼母共有的2套房產還有部分存款的另外1/2屬於你後母,因為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你妹妹說你父親去世後 財產都歸繼母,是不可能的,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希望你看得明白!

15樓:遙遠得祝福

你母親去世後,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你母親的1/2生母和你父親的財產還要分割之後,有你乙份。1、你生母和你父親的財產還要分割之後一半。財產都歸你兄弟姐妹們分,有你乙份。

2、你父親和繼母共有的2套、一間門市房,房產還有部分存款、是父親和繼母再婚後財產。3、你只能分《父親和繼母再婚後財產》一半財產是你父親名下,財產都歸你兄弟姐妹們分、還有繼母帶來的小孩也有份。4、以上這些也要「確實能證明財產、房產這些時間,怎樣區分開:

生母與父親財產。父親和繼母再婚後財產。還有你父親有沒有寫遺囑。

這些都很專業問題,建議:你去找正規一些的律師事務所來處理,你可以簽合同:註明要求的事情。

祝你好運快樂每一天!

16樓:你的牽強誰懂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

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

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17樓:網球寶貝

你母親去世後,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你母親的1/2財產由你父親、你母親的父母和你進行分割,也就是說,原先的財產並不都是屬於你父親的。

你父親再婚後,如果去世了,同樣道理,有繼承權的人按順序繼承,財產都歸繼母的說法是錯誤的。

18樓:我愛戈金

當然不是了。之前生母和你父親的財產還要分割之後,有你乙份。然後才是你父親的。

也就是現在你父親走了,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繼母和你們平分家庭共有財產一半中屬於你父親的財產。

你和你妹妹都可以有。

19樓:我愛戳麻將

當然不是 你父親百年以後 財產時你和你後母的 和你妹妹關係 除非你後面百年後才有你妹的

20樓:有捨有得

由兒子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

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了,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你母親的遺產只能由你和你的外公外婆繼承。

二婚的遺產分配問題

21樓:華律網

對於遺產,首先要分清楚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之後的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各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進行繼承。如果對方子女對老人進行了贍養的話,可以依法分得部分財產。

對於父母婚後的財產,首先要在父母之間進行一次劃分,在劃分之後劃歸於過世方一方的財產再由未過世的父親或母親與過世方子女共同進行繼承。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二婚家庭的繼承權問題: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否則按法定繼承;

2,再婚物件作為夫妻財產的共有人,首先享有夫妻共同財產一半;

3,剩下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按法定繼承,其配偶(現任)、子女(包括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

4,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平分遺產;

5,對分配份額有異議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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