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時沒有注意的違法條款,一年後才發現,可以主張權利嗎

時間 2022-09-21 10:30:07

1樓:歲月之痕

如果是這種問題的話,過了訴訟時效就不能再主張權利了。如果在時間範圍之內是可以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我覺得可能性不太大的,按道理你自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應該要看清楚了才籤。沒看清楚怎麼能籤呢,你一年後才發現再來主張權利的話,一般來講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小。不過你可以試試看吧,首先我覺得你還是跟你們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去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再去主張在走司法程式。

3樓:一幽幽谷一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再主張權利的,因為在你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已經發生了效力,你沒有注意看,這是屬於你個人的行為。

4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如果這個條款他沒有特小的字型來寫,而是正常的字型,那你沒有看到,應該是你自己的責任,一年之後才發現,如果這違背常規的道理或者違背法律,你可以主張權利,否則去複習

5樓:潛思煙

這種情況下,你不可以再主張權利了,因為簽訂勞動合同時你沒注意那屬於你的責任。和對方沒有任何關係。

6樓:龍血戰神張

是可以的,如果不行的話,拿著這個合同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7樓:

籤勞動你沒有注意的違法條款,一年後才發現可以主張權利嗎?勞動合同你都已經簽了,因為簽合同的時候你已經簽了,就說明你對合同一切世傑都了解清楚,你才簽上你的大名,你都已經簽了,我上很難有主張權利的。

8樓:大四學弟

可以的啊!前提是這個條款確實是違反法律的規定。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違法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9樓:

這個應該是不可能的了吧因為簽約時候你自己主動牽的又不是強迫型的沒有看全面是你自己的事情是你自己的錯

10樓:沒狀態不在家

可以主張權利,合同當中屬於違法的條款肯定是無效的。

11樓:懶羊羊

除非能夠證明當時沒有看,要不然就是需要負責的,預設是看了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籤勞動合同時沒有注意的違法條款,一年後才發現,可以主張權利的。

任何合同都是在合法的條件下堵是有效的。

13樓:生活達人小導師

既然勞動合同的話,如果要沒注意到廢話條款的話,一年後才發現它是可以主張權利,但是一定要做好公證。

14樓:冉趣老師

這位朋友,你好,如果你發現你的合同有違反法規的現象當然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的。

15樓:九菱

你好,朋友,

籤勞動合同時沒有注意的違法條款,一年後才發現,也是可以主張權利的。

只要是合同還在繼續履行的話都是可以主張權利的

16樓:劉萍

簽合同時沒有注意違法條款,一年後才發現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17樓:特特拉姆咯哦

工作一年辦了,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

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屬於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單位不是想解雇就能解雇的。

如果要解雇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需要舉證,因為員工在該職位上已經幹了很長年了,也沒有發現說有不勝任本職工作的情況,那不勝任本職工作的話,必須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如果確實有業績的問題也不能先解雇而是先要調崗,調崗然後進行相應的培訓,如果培訓仍然不適合,這個時候才能夠解雇。

如果這些程式都沒有做到之前,用人單位直接解雇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9樓:華律網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簽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作一年沒簽合同不能直接起訴,應該要先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十乙個月二倍工資。

簽了勞動合同後才發現有問題怎麼辦?

21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2樓:北京李律師

1、這樣簽合同肯定不合法,但關鍵是你得有證據證明。

2、試用期內,你可以提前三天向單位提出辭職。

23樓:匿名使用者

所簽內容,如果是合法的,有效!雙方必須履行!如果是違法的,無效!

24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如果勞動合同簽訂後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可以視作無效條款。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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