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的抗辯能勝訴嗎,試問該案保證人的抗辯有道理嗎

時間 2022-07-12 04:35:06

1樓:華律網

在民間借貸中,債務人到期不還錢的,按規定擔保人是要承擔保證責任,即代債務人還錢給債權人。所以,如果債務人到期沒還錢的,債權人可以起訴起訴,並且也可以起訴擔保人,那麼,擔保人被起訴怎樣抗辯?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你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只有在被擔保人無財產或者財產不夠還債的且經過訴訟後不能還債的,才會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債務。擔保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樓:孑孓

能否勝訴取決於抗辯的事由是否充分合理,而不在於是否提出了抗辯

試問該案保證人的抗辯有道理嗎

3樓:廣州陳一天律師

你好,完全沒道理。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可見,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登記之後才產生擔保物權。

擔保法司法解釋38條第二款雖然未規定抵押權未設立但合同有效的情形。

但是根據本案案情,此處因未登記而並沒有產生物的擔保物權,只產生了債權。

那麼,如果抵押權因為未登記而根本不存在,當然就不是混合擔保了,當然只能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啦。

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4樓:匿名使用者

主合同:債權人----債務人保證合同:債權人----保證人1、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簡單的說,就是債務人欠債權人錢,債權人現在向一般保證人追討,一般保證人就可以以「還未對債務人窮盡措施」為由不承擔責任。明白嗎?當然這裡不一定是欠錢,也可能是其他的義務)因為一般保證本來就是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第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所以你所說的這兩種情況是不衝突的。是指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是按連帶保證責任來承擔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你開啟下面的鏈結具體看一下抗辯權的簡介。

網頁鏈結

6樓:廣博閒彈

言有所指,指向正確彩信率高。

保證時效已過保證人未答辯

你說的應該是保證的訴訟時效已過吧。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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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刑訴法第五十四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與本案無牽連 二...

朋友貸款買車,但是需要保證人,用了我的房產證和身份證戶口簿資訊,然後賣車的對我說如果他不還

看清楚貸款協議,要你房產證了應該會有關係的 小健 和你沒關係 你自己都不行 把車拖走 車已經貶值了 差價誰補 他不補 就是你來補 你不補 就會起訴你 淘錢寶 現在是抵押的車,還是抵押的證?如果是抵押的證,車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損壞之類的其他問題,且不能繼續還款,您作為擔保人,可能將會面臨賠償風險。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