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的問題,關於退房的問題

時間 2022-04-22 10:25:08

1樓:白吃會會員

1/如果開發商不違規發售,你也不會去買他們的房子,所以,開發商違規發售是你占用他們**的原因,你沒有過錯.

2/雖然你買房是自願,但是受開發商誤導,不然你也不會和他們籤無效的合同

3/既然是無效協議,就可以解除,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倒是開發商應該支付占用你的樓款的利息.

4/假如你退房影響開發商銷售,也是因為開發商違規銷售房子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開發商自己承擔.

5/根據黨章,共產黨員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絡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所以,你作為共產黨員,對於開發商這種損壞群眾利益的事情,更要挺身而出,和這種現象做鬥爭.

但是,鬥爭不是蠻幹,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講究方式方法,到售樓中心去鬧是不可取的,建議你和開發商再協商一次,如果仍然協商不成功,建議你去法院申請解除購房合同,同時可以考慮向****這種違規現象,促進事情的解決.

另外,投訴最好要投訴到市級的信訪辦,這樣才會要求職能部門的指定時間答覆.

法規依據:

***信訪條例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於本級人民**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決定。

(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並抄送下一級人民**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人民**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按照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並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人民**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並屬於本機關法定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2樓:華律網

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最怕的就是承擔高額的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購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因開發商未告知購房人又將房屋抵押給其他人或者開發商又將房屋出賣給其他人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這就是通常說的「一房兩賣」),購房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購房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購房款1倍的違約金。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房屋已經抵押、或者已經出賣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解除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購買的房屋主體質量有問題的或者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給予相應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樓:張本忠律師

235 你要退房嗎?購房者可以退房的這些情況,告知你

4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是不能買賣的。

2.你們簽訂的協議是違反國家規定的,因此是可以要求全額退回房款。

3.對利息的處理,你只能要求按同期銀行利率補償。(這個數額可能很小)4.去房地產交易中心尋求幫助。(也可以找他們的直管部門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在哪個城市?

你們城市有房地產交易管理網嗎?

你買房時是網上簽約的嗎?

還有如樓上所說,你買房時開發商是否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這屬於違規銷售的!

我需要知道具體的情況,才能給你出主意。

6樓:蝸牛淘房

商品房可退房的15種情形有哪些?

1、延遲交房

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範,一些開發商拖欠**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無法得到貸款

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這突破了以前按建築面積來測量的「慣例」。

7、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一房二賣

一方二賣在社會中也是非常常見的,開發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買者是可以退房的。

9、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而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1項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0、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存在欺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1、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2、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相關尺寸超過約定的誤差範圍

13、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了購房者居住的,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

14、遲延交付房屋超過約定期限

1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目的

關於退房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退過房的人都知道,買房不容易,退房更麻煩。現在一般買房的人對於退房的相關知識知之甚少,萬一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業主要怎樣在保護自己權益的情況下,更順利地辦理退房手續呢?   哪些情況可退房   1、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   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交房,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了房屋的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朝向等。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

3、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但是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首先應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5、約定期限內購房人未能拿到產權證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人可以退房,並且得到相應的補償款。

6、房子產權不清楚   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開發商在**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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