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扣我的工資,合法嗎,公司要扣我的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2-04-20 15:10:06

1樓:

快遞丟貨管你什麼事情。肯定不合法啦,。

2樓:匿名使用者

打**給勞動局馬上不扣了。很見效的

公司要扣員工工資合法嗎?

3樓:簡簡單單

1、押金不退肯定是不合法的。

2、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就可以的。

3、如果不支付工資和不退押金的,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樓:賁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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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工資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或者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但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第16條,《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3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進行合法的扣除或扣減,但需要分別符合如下條件:

第一種情形為「代扣工資」,即依法應該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

第二種情形為因勞動者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第三種情形為「減發工資」,其法定情形為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客戶未付全款,並非法定扣罰員工工資的法定情形,故此做法違法。

更多8條

5樓:匿名使用者

該超市行為明顯違法。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關於勞動合同,該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描述超市不合法。

公司扣工資合法嗎

7樓:愛喝粥

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其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8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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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陳晨律師

回答提問

盤點差異扣工資合法嗎

回答公司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提問給員工停保合法嗎?

回答向人社局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不合法公司必須繳納社保的

提問公司要求員工賠錢

回答《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提問公司盤點物品少了要求員工賠錢合理嗎?

回答看賠多少

基本很多銷售行業都是這樣規定的

不能說讓賠錢違法

但是如果賠的多就不合理可以舉報的

不買社保了肯定是違法的

提問我們公司要求全額賠

回答這也只能算公司規章制度

不違法提問哦回答

很高興能解決您的問題哦,祝您一切順利!

更多19條

10樓:ok我來看看哦

看什麼情況啊,如果你違反公司的規定,公司當然要給你處分,包括扣工資.

如果公司的規定與勞動法規定有牴觸的地方,你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解決。

11樓:abc向上的蝸牛

如果你正常的上班考勤是不會扣工資的。

假如你遲到了,我的早退。肯定是要扣錢的。

如果是因為你工作的失誤,造成了公司財產的損失,你要是被扣錢的。

具體情況你可以問一下你的上級領導。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問清楚是因為什麼原因扣工資的,是否公司有明確規定所扣工資的規定條款,與勞動法是否一致。如果沒有衝突就是合法的。

然後是確認是否有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證據是否確鑿可信,以何種方式記錄下來的違規過程,可以去核實一下。

如果以上都是合理存在的,則為合法。如果以上不能同時滿足就可以初步判定不合法,可以去申辯解決。

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可以去勞動局辦理投訴申請,會有公正結果的。

13樓:

是什麼原因公

司扣員工工資呢

如果是請假的話應該是合法的

如果無故扣除員工

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

分情況的呀,不是一概而論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單純是問公司扣工資合法麼,那是肯定合法的,因為你現在沒有假設任何的情況,單從公司扣員工工資來說那是它的權利,不過應該也是在員工犯了錯誤的前提下吧,也不會無緣無故扣你工資

15樓:好看的

公司扣員工工資的是按月限制的,不能全扣,全扣違反法律規定。規定是每月扣減的工資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並且扣減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要是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就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隨便扣工資合法嗎?

16樓:

不合法。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8樓:郭珊佑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勞動者勞動應獲得的工資報酬,單位應當全額發放,扣發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違反《勞動法》,勞動行政部門(勞動局或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委員會等等)有權利責令單位限期支付餘下的20%工資,單位逾期不付按應付金額的50%-100%向你加付賠償金。如果離職,單位也應該發。建議先和單位人事部門溝通好,若溝通無果就只好找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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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其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0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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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晚上為什麼請假四天為什麼扣我們工資他不是乙個月有四天休假嘛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不可以隨便扣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3樓:快樂健康心想事成

肯定不合法!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扣除員工的工資。但如是員工違反了公資經合法程式制定的規章,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處罰。

如用人單位私自扣員工工資,員工可能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所扣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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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筆丶 答覆 你們公司這樣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形成了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約定。引申到春節來說,國家規定除夕到初二為法定節假日,加上前後的雙休日,一共是7天,這些是應該休息的。但是你們公司多放的幾天,對於你和公司來說,按照勞動合同的履行的要求,本應該形成員工提供勞動,單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