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關於勞動法的權威解答

時間 2022-03-27 15:30:1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曠工公司有權不發當日的工資,並按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2.建議找領導承認錯誤說明理由,希望繼續為公司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3.若不想繼續做了,可以提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公司同意後辦理交接手續,讓公司出具離職證明.你有權要求公司一次性結清所有工資.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監理師

如果沒有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話,不應該扣你的錢。

主動到單位辦理辭職手續,這樣不會有很大問題。

如果你不去的話,公司還是不會通知你的。會你找曠工直接除名的,這樣對以後你找工作不好。

最好是自己主動辦理辭手續為好。

3樓:許方錢律師

如果無故曠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規定在公司的規章制度裡面的話,那公司是可以解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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