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各自財產獨立

時間 2022-03-23 20:38:45

1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夫妻雙方之間可以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約定相關財產的歸屬。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2樓:

可以。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婚前和婚後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獨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婚內分別財產制的構成在實體上應具備下列要件:

1、主體要件:限於夫妻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2、時間要件: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離婚或者一方死亡時為止;3、客體要件:

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且不屬於個人特有財產;4、基礎要件:是在夫妻雙方不能達成約定財產的協議,一方或雙方又不願意實行共同財產制;5、內容要件:夫或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不履行扶養義務、擅自投資、向他人借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等法定事由的出現。

上述五個要件應同時具備,才能成立。

3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可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

4樓:律政法緣

可以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各自擁有各自的財產。最好再公證一下。

5樓:

可以,男女雙方事先約定好,形成書面形式,一式兩份,各自簽字,每人乙份,共同守約就可以了。

6樓:劉永方律師

可以,這符合夫妻財產制度,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清楚即可。

7樓:dxdll手繪

你們可以去寫乙個東西去公證一下,不過個人覺得跟打算相守一生的人和你這個經濟分離aa制感覺很身分。說明你們各自,要不然就是思想前衛。

這樣的情況下離婚合適嗎,如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列舉有關條款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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