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廠裡做了20多無緣無故被辭遲怎麼辦

時間 2022-03-13 19:50:08

1樓:積水成淵

上班20多年被無緣無故的辭退

你可以進行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祝你好運

2樓:稀下喚多喝

再找工作,這種事就算是有合同,沒過試用期,也沒處說到,並且,你去找他們糾纏,你也沒那功夫。祝你早日找工作。

3樓:飄羽

不管你有沒有與公司簽訂合同,自認倒霉吧,不過要與公司領導索要部分賠償

4樓:

廠裡有沒有工會組織,你們有沒有勞動合同,無緣無故不應該,真有緣故也要補償的,盡量維權,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先諮詢一下!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廠裡做了20多天還是20多年,因為廠裡有的不喜歡老員工,所以還有乙個廠裡沒有什麼事情幹,一般在廠裡沒有關係的人,第1個就被辭退了。

6樓:晨曦亦雨

領工資離開,這沒有辨明是非的地方勞動局舉報也沒什麼影響,最多找到辭退你的人私人報復。

7樓:112333束脩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了嗎?或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附仲裁流程和申請書格式。

8樓:ok我來看看哦

你應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息日,則應提前的工作日支付 還要注意社保的問題,

請問公司無緣無故的辭退該怎麼辦

9樓:淇水蘭天

可以申請仲裁。

按規定發生勞動糾紛的可以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件裁科申請仲裁。

所以你可以去仲裁科申請仲裁解決。

公司無緣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辦

10樓:三姐弟的麻麻

公司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沒有向你支付相應的賠償,你可以根據勞動法來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給予雙倍的補償。補償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本人二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11樓:華律網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賠償?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2樓:釣魚佬老頭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不但要全額支付工資,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上述要求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5、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13樓:律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佛愜用初珍

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仲裁要求:

1、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不願意繼續做下去的,可以主張雙倍補償金;

3、如果是臨時通知解雇的還可以主張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供參考。滿意請採納!

15樓:

公司無緣無故辭退員工,這是不合理的現象,也是違背了勞動法,應當到勞動局去申訴和仲裁。

16樓:

公司無緣無故的辭退員工的話,那可能是公司出現什麼問題了,效益不好了重上錢了,所以請不了這麼多員工才會間遠吧。

17樓:田旋荊璟

一般單位執行現行勞動法,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18樓:孟汝合

我向公司董事長,舉報鍋爐班長王齊運禍害工司禍害職工的事實,公司董事長讓管理人員來處理,不但不處理反而打缶報復無故被辭退,管理人員說賠償我們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19樓:思雨志

你好請問我在一家廠裡做了六年多,是個小廠,現在沒什麼事做了,就變相的解雇我,遇到這樣的事怎麼辦?

20樓:f江南雨

我所在的是寧波的乙個私人的廠,是乙個經營化工廢油,也是違法的,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公司名稱,我是一名駕駛員,在這做了兩年多了,和老闆之間也沒有簽訂任何的協議,我開的這輛車馬上就要強制報廢了,現在宊然告訴我,不買車了,要我另找工作,我應該怎麼辦?該如何賠償我?

21樓:我心飛揚

先收集證據,然後找公司協商

協商不了,就直接勞動仲裁,仲裁不滿意,就到地方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基本的步驟就這樣!

22樓:小丑與勇士

不合理是肯定的。如果你還在那個城市只要你有上班和每月發工資的憑證,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公司會賠你補償金,至少乙個月工資。還有公司要你拿現金,這明顯是坑人的,是不是他們知道你已經不在那個城市了?

這家公司真坑人。下次遇到這種事不要相信別人口頭上的承諾了,他說要賠你你一定要他寫個證明,不然你就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拿著仲裁書他不賠你你讓法院來處理就行了。

2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4樓:法律快車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5樓:匿名使用者

無故辭退,是違法解除合同,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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