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補賞金的補賞辦法如題謝謝了

時間 2022-03-01 17:50:17

1樓:初尊以

1、如果單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合法情形見下面的法條),給你補償的數額為三個月工資或者2.5個月工資:如果你在單位上班時間為兩年半以上,則為三個月;如果不足兩年半,則為2.

5個月。 2、如果單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沒有以下法條規定的情形),你可以索要賠償金,數額是上述數額的2倍。 法規索引: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手機使用者

每做滿一年補乙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算。

國家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3樓:小李讀歷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如果加班領導賴掉,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有糾紛的也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投訴。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國慶7天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今年國慶的放假安排是9月29日至30日上兩天班,10月1日至7日連休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法定節假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23年北京市**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

本市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就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而對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如何確定,市人力社保局強調有三個原則: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其次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

最後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我國《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舉例來說,職工張某的月工資標準為5000元,如果單位安排該他在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那他的加班工資就應該為:5000(元)÷21.75(天)×300%×1(天)=690(元),3天如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2070元。

如果單位安排他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他的加班工資應為:5000(元)÷21.75(天)×200%×1(天)=460(元),如果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1840元。

這樣算來,如果乙個職工在國慶這7天一直加班,一天不休的話,可以拿到的加班費相當於17天的工資。而如果想達到日2000元的加班工資,如果是在前3天,那員工的月工資標準要達到1.45萬元以上;如果是後4天,月工資標準要達到21750元以上才行。

但是,對於7天全部加班的做法,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7天全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4樓:貪戀妳的香吻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5樓:第n次抗日戰爭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因此,勞動法規定的是乙個上限時間,即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星期不超過44小時,而並無要求每日必需達到8小時或每週必需44小時之規定。

《勞動法》對加班時間以及加班報酬有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但一般情況下,其實只要企業公司加班,很少能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的36個小時內。但其實只要員工提供了加班,就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費,即每加班乙個小時,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同分別計算)。

公司只給很低的加班費是違法的,你們可以要求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請求查處,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責令公司支付剋扣的加班費,並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另,如您的勞動合同已明確約定平時上班6.5小時,有雙休,則週六應當視作加班,單位應當發放雙倍報酬或在其他時間給予補休。

再,對樓上的律師說一聲,週六不是國家法定假日,「國家法定假日」是特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新規定的清明節和重陽節」;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者在一周中至少有乙個完整的休息日,即至少有一天是要留給勞動者休息的。

對補充問題的回答:勞動法無此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由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合同約定,合同約定中未明確視為沒有約定,所以本人認為勞動部門的答覆沒有法律依據。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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