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刑事案件要向省公安廳投訴怎麼與訴狀

時間 2022-02-26 16:55:1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刑事案件都是按照法院走投訴的,相當於對市中級法院判決的不服,可以向省級人民法院起訴。

2樓:答疑解惑顧老師

那你直接到公安局去說我要投案或者我要事情要舉報不就行了嗎?如果你怕被查的話,那你就匿名吧,不過匿名的話他們基本不會受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的意思是有執法人員執法不公是這意思嗎?如果是這意思的話,你就需要去找糾察局去投訴,如果是法院的話你就去上級法院再次投訴。

4樓:

可以打公安廳的**,她們會告訴你怎麼辦?履行什麼樣的手續?

5樓:暱稱重複多次

現在網路那麼發達,到省公安廳的**上看看吧,肯定有相應的資料,需要怎麼寫,注意哪些。投到什麼地方,交到什麼地方。而且上面還有諮詢**。應該也有對投訴人的保護條例的。

6樓:冷風吹拂著你的臉龐

像這種專業的事情最好找律師事務所諮詢,因為有些事情沒看到資料不好判斷。

7樓:小棠說

這個的話,是檢查院或者公安局做的事情吧。按程式就好了。

8樓:在官莊水庫講印第安語的曹操

這個很專業的,應該沒幾個人會寫!即使有應該也是專業律師!還是現實中找律師吧!這樣後續做起來方便!

9樓:川式生活

直接去投訴就可以了,可以寫乙份投訴狀給他們領導

10樓:清泉7號

去找乙個律師,他們比較專業,可以告訴你正確的渠道和方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省公安廳不會接受訴狀。

12樓:高哥哥

把寫好的訴狀交給受理這些案件的人員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用的哦。

要去紀檢委。

14樓:匿名使用者

涉法涉訴的,不接受投訴。

15樓:

直接寫情況反映請求處理

不用寫訴狀

訴狀是提交給法院的

公安局不作為可以投訴檢察院起訴麼

16樓:

可以。根據《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根據《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條規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建立和完善辦案責任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等內部監督制度。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指令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因此,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的情況屬實,可以向辦案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單位的法制、紀檢部門反映,也可以向檢察監督部門反映,督促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實在不行保留證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17樓:京津冀律師

你好,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8樓:明厲鋒

難。首先,公安機關不作為這種事不好證明,你怎麼認定他是有意不作為還是確實無法作為呢?比如有的案件,當事人認為可以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認為無法立案偵查,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是有意不願意辦這個案子,而公安機關認為這個案子缺乏證據不符合立案條件。

這種情況就很難認定了。

其次,我國檢察機關只有監督權,但沒有獨立偵查權。即使檢察機關認為應當立案,最多也只能通知公安機關立案,而不能自己立案偵查。即使公安機關被監督立案了,他就是不查也沒辦法。

建議你找個律師,將詳細案情告訴他,徵求他的意見。如果律師認為你有理,那可以去檢察院試試,說不定有效果。

19樓:李新祥

這要看「不作為」是行政還是司法,如果是「司法不作為」是刑法第399條的情形不僅可以,還應該只能向檢察院反瀆部門檢舉,首先達到追刑目的,才可以提起附帶賠償。網上他們不讓我發表正確的法律指導意見,你撥13871291786.

起訴是要先到地方法院去嗎還是先到公安局

20樓:張偉傑律師

公安局管轄的是治安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不處理民事訴訟糾紛案件,應該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決。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糾紛應當到法院起訴,刑事案件向公安機關報警

一般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發回公安局重新調查,要多長時間有結果,如果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要多久起訴?

22樓:房產糾紛郝律師

一般情況下是這樣: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3樓:法律先生

你好,一般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乙個月,補充偵查完畢後是乙個半月的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限是兩個月,特殊情況下不超過三個月。

24樓:濟南王業勍律師

1、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2、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30天)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45天)。3、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25樓:周立波律師

您好,按您說的只是脫臼並不構成輕傷,連輕微傷都夠不上,達不到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如果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說明已經到了要提起公訴的階段,檢察院發回重新調查一般是乙個月。

您的情況建議您請律師代為維權!

失去自由是非常痛苦的,您和家人應該盡快找律師幫忙解決。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刑事案件申訴的受理條件有哪些

26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具備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條件。此處我們僅就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總結,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為: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27樓:

您好,我國刑事案件中申訴的受理條件具體如下:

(1)申訴必須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自己提出,如受處分人已死亡,其近親屬也可以為提出。

(2)必須有明確的申訴請求和理由。

(3)必須向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提出申訴。

(4)必須在法定的申訴期限內提出,即自接到行政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之內提出。

(5)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二、刑事案件申訴人應注意什麼

為依法保護申訴人正當申訴權,維護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穩定性、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對刑事案件申訴人應了解和注意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人、近親屬。

(二)提出申訴應在什麼時間範圍內。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六)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不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七)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

(八)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如何處理。

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訴的,可採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九)刑事案件申訴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訴條件的刑式案件進行申訴立案。申訴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經審查後,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式,予以再審立案。

2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公訴案件:1、起訴書的格式數量應符合規定;2、屬於本院管轄;3、附有擬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目錄,4、證據目錄上所載明的主要證據影印件齊全;等等。

刑事案件申訴需要多長時間?如果檢察院申訴處不受理怎麼辦?

2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

二、三個月的時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案件包括哪些內容?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究竟什麼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包括哪些方面?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包括什麼 犯罪行為具有三個基本特徵 社會危害性 刑事違法性 應受懲罰性。1 刑事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最基本的特徵。我國刑法之所以將某種行為規定為犯罪,是因為該行為危害了我國刑法所...

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死人的區別,什麼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什麼區別

故意殺人 過失導致別人死亡屬於刑事案件 意外事件導致別人死亡屬於民事案件 逍遙 這可以從行為人主觀方面分析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1 行為人有過錯導致被害人死亡,此為刑事案件,分故意和過失,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都定故意殺人罪 過失分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普通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特別的...

刑事案件討論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 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 如罰金 有期徒刑 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等 的案件。構成要素 一 作案時間要素 二 作案空間要素 三 案件相關人要素 四 案件相關行為要素 五 案件相關物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