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中能不能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二審時能否提交新證據

時間 2022-02-16 16:40:09

1樓:有嗨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二審程式中新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證據。

2樓:幸秀英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一條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條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4樓:土豆餅

可以的,判完了可也可拿證據推翻吧

二審時能否提交新證據?

5樓:冷修文

鄒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二審程式中新證據包括:

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證據。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濟南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相關法律知識——當事人怎樣提出新證據 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在再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一方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 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舉證,致使案件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因提出新的證據被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改判的,原審裁判不屬於錯誤裁判案件。一方當事人請求提出新的證據的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由此增加的差旅、誤工、證人出庭作證、訴訟等合理費用以及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審已經**,我有了新的證據,我向法院提交,法院會採納嗎

6樓:特特拉姆咯哦

但是根據證據規則,你在二審中要提交證據必須是在一審中沒有取得而在二審中才取得的新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第四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7樓:蠶她爸

會採納,但是根據證據規則,你在二審中要提交證據必須是在一審中沒有取得而在二審中才取得的新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第四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當事人在再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第四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

第四十六條 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舉證,致使案件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因提出新的證據被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改判的,原審裁判不屬於錯誤裁判案件。一方當事人請求提出新的證據的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由此增加的差旅、誤工、證人出庭作證、訴訟等合理費用以及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8樓:溫文穩桽

新的證據不等於是新證據,只有是新證據法院才會接受,但也不一定採納

9樓:太陽

新證據是指一審中沒有取得而在二審中才取得的新證據,法院是否採納要看證據的證明力度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法院提交,是否會被採納,決定權在法官那裡。

民事二審中什麼情況下可以提交新證據

11樓:合肥潘律師

只能提交一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 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12樓:北京刑事律師趙正彬

一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 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二審可以提供新的證據嗎?

13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二審**後能提供新證據,滿足提供的法定條件則可以提供新證據。必須具備全面、客觀、充分的證據條件,多個證據能夠形成反映客觀真實性的證據鏈,方可以認定事實。如果證據不充分、不全面,不能清晰和客觀反映事實存在的真實可信性,或者證據鏈過於片面,不能蓋總全貌、不能印證客觀真實性,就不能夠認定事實。

14樓:古晶律師

1、二審可以提交新證據,但是只有一審審理後形成的證據,或一審中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法院沒有調查的證據才可以算二審新證據,其他證據都不可以提交;

2、一審法院會把一審卷宗全案報送二審法院,所以一審的證據也會被二審法院看到,不需要重複提交證據了。

15樓:飲水思源

刑事案件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話,就要看是不是新的證據,如果不是新的證據那就不能提了,對方可以不質證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 不過對新證據的定義很嚴格 只有下面2類才屬於新證據1、一審庭審後才發現的證據

2、一審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法院調取而法院未調取 二審法院認為應該准許並為當事人調取的證據

3、一旦上訴 一審法院會將所有的案卷材料都移送到二審法院 所以不用再次提交

一審中沒有提交的證據在二審中可以作為新證據提交嗎?如果要提交要以什麼樣的形式提交

17樓:地雷娘娘丶

二審提交的證據必須是新證據,因此理論上一審中沒有提交的是不能再提交了。

如果你是在一審審理期間已經取得但是沒有提交的,如果沒有其他阻礙你提交的事由則你的證據提交之後法院也不會採納。

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但是在實際情況中,現在法院內部傾向於認為,案件事實比程式合法重要,所以你只要有證據儘管交給二審承辦法官。形式最好是書面的。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第四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參考資料: 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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