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婚男人同居而生了孩子怎麼上戶

時間 2022-02-13 13:00:1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戶口轄區所在的派出所去上戶口就行,想在你男人所在地上戶口?貌似你痴心妄想了,除非你男人很有本事,

與已婚男人生孩子該怎麼上戶

2樓:匿名使用者

做親子鑑定,拿著身份證戶口本和親子鑑定去派出所就行。有的地方對非婚生的還要徵乙個罰款,這個建議去當地的街道辦事處問。

和已婚男人生了孩子,男人又離不了婚,孩子該如何上戶口--中顧網免費法律諮詢

3樓:五年後

必須要讓已婚男人離婚,然後你倆領證結婚,不然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是辦理不出來的。辦理不出來出生醫學證明你就給小孩上不了戶口。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發證人員是要查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的(結婚證必須要兩個都帶上的,

我當時就帶了乙個結婚證,後來又去了一次)。核對無誤後才會出具小孩的出生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位址,母親居住位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

出生3個月內,到

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列印就很難更改了。

從2023年1月1日起,中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2023年1月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規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資訊的新生兒,

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戶口辦理需要的材料: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係的公證書。

4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5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視或危害

因此,雙方非法同居所生育的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如果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都沒有違反當地計畫生育政策,孩子母親攜帶孩子的出生證明,和己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機關就可以辦理孩子的戶口。

特別提出,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出具結婚證,但是這麼說,法律既然賦予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利,承認其合法地位,那麼顯然就認可了不結婚亦可以生孩子,不結婚亦可以給非婚生子女落戶口。且司法原則是,任何人不得對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

加以歧視或危害。

這一點,孩子母親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若對方堅持沒有結婚證不可以給孩子落戶口,孩子母親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直接發起行政訴訟,起訴當地公安局

如果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都或者一方違反當地計畫生育政策,那麼需要先行接受當地計生委的行政處罰,繳納社會撫養費,在接受完行政處罰後,

鑑於孩子父親處應當不適於給非婚生子女落戶,可以由孩子母親持 本人戶口 身份證 孩子出生證明,必要的時候可能還需要持繳納已經支付社會撫養費的憑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給孩子落戶口。

5樓:呂艾

1】和已婚男人生了孩子,男人又離不了婚。

女方和已婚男人應該繳納社會撫養費,

這種關係生育子女,各省都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倍數。

男女應該協商孩子戶口落在**,

是落在孩子父親的戶口上,還是落在孩子母親戶口上。

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方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只要孩子有醫院的出生證明,

孩子父母的身份證,

孩子父母的戶口本,

可以為孩子報戶口了。

孩子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違法。

6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只能上你娘家的戶口了

和已婚男人生了孩子怎樣上戶口

7樓:來自夫子廟善良的楊梅

可以進行正常的戶口登記。

解釋原因如下:

依據《***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總體要求,第二條:

1、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2、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3、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注意事項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要求原件攜帶,影印件各乙份。

2、寶爸或寶媽任何一方的戶口簿。要求原件攜帶,影印件各乙份(戶主頁,寶爸/寶媽頁)。注:帶誰的戶口本辦理,寶寶就落戶在其戶口簿內。

3、寶寶落戶的街道/區計生辦出具的計畫生育證明。只要原件即可。

4、如果是生育二胎的,還要提供街道/區計生辦出具的二孩生育審批表。要求原件攜帶,影印件各乙份。

5、攜帶以上所有材料去當地的派出所戶籍科視窗辦理寶寶的入戶。

8樓:

讓已婚男人離婚,跟你結婚,這樣子就有了合法的身份,孩子就容易上戶口了。不然你怎麼弄,去派出所問一問吧,每個地方的管理不一樣,有些時候,只要交錢就可以上了。

9樓:萬事通小能手

回答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有部分地區,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出身證明以外,需要進行身份公證。在公證處取得身份公正後再去戶口所在地上戶口。

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畫外生育罰款)、落實計畫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一,計畫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報戶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二,只要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報入戶;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書面證明加蓋所在村公章即可。

更多5條

和已婚男人同居,且生了孩子,男方算犯了重婚罪嗎?

10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按婚姻法規定,男方已經觸犯刑律,犯有重婚罪。並不是什麼算不算的問題!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11樓:小蟲草

重婚罪指的是(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3)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4)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5)周圍群眾公認是夫妻關係,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對方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12樓:明正雅

算的,你怎麼比豬還笨呀!給已婚男生孩子,我也是服你了

13樓:九莘莘

不算 只是生了孩子 並沒有領證結婚啊!

已婚男子與未婚女子同居並生下孩子,這算重婚嗎?能判多少年? 20

14樓:豬貝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你有木有和該未婚女子以夫妻身份出現在大眾面前呀,如果沒有,僅僅是偷偷包個二奶的話,你不構成重婚罪了~但我鄙視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至於樓主所說的情況,不知道領證沒有?不過已經生了孩子就是事實婚姻,但是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2023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因此具體判多少年,是否重婚,建議樓主諮詢律師

16樓:落葉歸根

不算 重婚罪是指與乙個人領了結婚證之後再次與另乙個人登記領取結婚證!上述情況只能說明是婚外情!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不算重婚;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話,男的算重婚,女的不算重婚。重婚罪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18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的前提是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樓主所述情況並不構成重婚。最多只是非法同居。可以進行一些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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