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解除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需要返還彩禮嗎

時間 2022-01-19 02:55:08

1樓:華律網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

但是對於「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管。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2樓:八三老人

為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可以協商解決。對於彩禮的問題,退婚時依法女方應退還彩禮。

怎樣解除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需要返還彩禮

3樓:華律網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

但是對於「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管。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4樓:

你好,彩禮能否退還,需要結合彩禮的性質、數額、用途等情況綜合考慮。有下列三種情形,可以要求返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一般平時給付價值不大的不支援返還,價值較大的財產,一般會按照用途、損耗等酌情返還。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解除同居關係彩禮能否要求返還?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予以返還彩禮的情形:(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因此,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返還其彩禮金。

6樓:胖胖娛樂精

看給了多少,2萬左右的話,你好意思?都同居了,你自己看

7樓:無訟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釋規定,男女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並生育子女的,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法中關於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彩禮是如何返還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沒有非法同居的定義。但是《婚姻法》解釋》中有關於彩禮的規定。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彩禮分割與返還問題的法律規定  彩禮給付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這與無條件的贈與不同,其實質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給付彩禮和收取彩禮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釋也關於彩禮的返還做了明確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發〔1993〕第32號)第18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  2、最高人員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  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2)《婚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以及第19條的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法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至於你們的情況是非法同居.說明已經共同生活了.不符合第(2)款中: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的規定.所以你們這種情況的彩禮法律不支援返還。可以不退彩禮

11樓:戚廣利

如果明確是彩禮,沒有進行結婚登記,雖然進行同居也可以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2樓:水6元

「非法同居關係」沒有細說具體情況,疑惑?是不是男女一方或者雙方事前已經各自有配偶,現在又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卻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非法同居),你講講看。

解除同居關係,孩子撫養問題,解除同居關係孩子撫養權問題法院會考慮哪些因素

如男女雙方未就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一致,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子女由父親或母親撫養。根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法 民 發 1989 38號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應首先向雙方當事...

怎樣解除我的這種「非法同居」關係

普法一下。你的情況,本身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2月1日以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了,沒有辦理登記的都不算結婚。沒有婚姻關係。無需離婚。這個跟孩子沒有關係,無論怎麼樣,孩子都是你兩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這個跟戶口也沒有關係。戶口不必理會,戶口上多個人少個人沒有影響。你不必擔心,你可以正常去結你的婚,跟女方沒...

多年現在想解除同居關係財產怎樣分割無

因為同居期間雙方財產會發生混同,難以區分,即會被認定為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要進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較多,如果不屬於同居財產,那麼將不參與財產分割,即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實踐中,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中,以下財產即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 1 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