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關係該寫分居協議書嗎

時間 2022-03-04 20:35:13

1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同居,法律是不保護這種關係的。也不必寫什麼協議。只是子女撫養問題有爭議,財產分割有分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索撫養費和要求合理分割財產。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享受親生父母對他們的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協議書是夫妻雙方之間簽訂的關於分居的協議而非法同居者 本身不具有婚姻效力 自然不是夫妻 更不可能簽訂什麼分居協議書

你兩者概念混淆了

解除非法同居 什麼書都不用寫 解除就是就解除 因為觸犯婚姻法 沒有什麼條件或者程式的

3樓:匿名使用者

94年2月1日以後,我國就沒有事實婚姻了,都是按非法同居處理的.

所以你們自己協議好了不在一起就算了!若是協議不成的話就一定要到法院去解決!因為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書一定要寫,非法同居有小孩,屬於事實婚姻,這樣即使分開了也是有義務關係的.雙方對孩子都有撫養義務.而且萬一她哪天發了神經又回來說是你老婆,你說不是都沒人相信..

畢竟你們同居這麼長時間.而且還有個小孩.所以為了避免麻煩纏身,最好寫份協議.

不然遲早有你煩死的時候.

事實婚姻屬於不合法婚姻,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法律保護..

離婚具體都需要什麼? 10

5樓:華電闖天涯

如果你們倆是協議離婚,需要先去辦理結婚證,然後再進行離婚,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的資料不盡相同,下面我將做簡要分析。

第一、協議離婚:男女雙方需要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結婚證。

第二、訴訟離婚: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即結婚證原件或者民政局出示的婚姻關係證明。

3、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或者被告的公安戶籍證明,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的影印件。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以及股權等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離婚需要的證件:

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各二張。

離婚證辦理程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的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

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後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為雙方日後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雖然離婚,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

6樓:匿名使用者

或許是因為對婦女權益一向比較關注的緣故,我對於《婚姻法》的修改和實施向來抱有極大的興趣。最近在某個**看到一篇新聞,說是在乙份民意調查中,多數民眾提議離婚的條件應該更趨嚴格。(具體百分比是不太記得了,總之是很高的。

)對此實在有些不同的意見。

我們現行〈婚姻法〉對離婚的條件規定地是比較隨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唯一認定條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難以把握的,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由於法官具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權,因而,很難說我們現行的〈婚姻法〉的離婚條件是寬鬆的,很多時候,明明是形同陌路的夫妻卻無法解除已經死亡的婚姻,當事人雙方均處於極端痛苦之中。現在雖然對於離婚已經基本上採取一種自由自願的原則,但是上述情況仍然是存在的,而且在一些相對偏遠和落後的地區還比較突出。

離婚的條件確實是需要予以修改了,但是我認為,修改的標準不應該是是否更嚴或更鬆,而是更加具體和富有操作性。嚴格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運用,代之以比較客觀和實際的標準。比如,規定夫妻分居多少年就可以離婚,有虐待和遺棄情節就可以離婚等等。

但從總體上來說,我不贊成將離婚條件規定過嚴。原因有三:

一,離婚畢竟是個人私事。嚴格限制離婚條件顯然有悖於現代社會私法自治的大原則。

害償憤鍛蒞蹬縫拳俯譁 二,現代社會應該實行越來越多的民主和自由,結婚和離婚的自由是基本的自由,應該在盡可能小的範圍內予以限制,以保障人權,尊重個人的尊嚴。

三,提出嚴格離婚條件的人多數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分子,家庭的動盪很有可能造成社會本身的不穩定。我個人認為種擔心毫無根據。沒有幸福的婚姻隱藏的不安定因素只會更多,更具有破壞力。

成年人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各種後果。結婚如是,離婚亦如是。國家畢竟不是管家婆,該放手的時候還是要放手的。

7樓:聲竹月

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你知道嗎?有結婚自然就有離婚,不對的婚姻離婚或許是好的選擇。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但要記住,無論是那種情況都需要準備好必需的證件。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各二張。

二、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乙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乙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三、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前提是三個:1、雙方同意離婚;2、對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協議;3、對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協議離婚的話,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明等檔案就可以當即辦妥。

二、訴訟離婚:3個前提條件中只要有乙個不符合,就只能走法院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一審普通程式一般為6個月。

離婚看你到**去離了,要是到**(結婚登記的地方)就要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等,還要雙方協商好了,到**一般情況下,經過雙方的同意後,很快就能離婚了。

要是到法院辦理,有結婚證的要結婚證要是沒有結婚證的,要居委會開局事實婚姻的證明,還要經過庭外調節,無效後,就可以判決了,一般要是雙方同意離婚的,多者2天就能完事,要是有一方不同意,就要經過10-30天了。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的介紹,如果確定要離婚,一定要將證件準備齊全。

結婚六年後才買房之後補辦結婚證這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8樓:匯法網

【法律意見】

分為三種情況: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樓:婚禮紀

購買婚房是很多新人準備結婚時候的大事,但是由於房子的昂貴,很多時候在房子的事情上,新人會產生爭端,那麼在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不一定,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有所不同。

1、婚前一方全款購房

如果是婚前其中一方全款購房,並且在房產證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那麼這樣的情況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購房的資金是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後加名字

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如第一條所言這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在婚後加了另一半的名字就不一樣,加了名字之後,另一半也享有房屋的產權,所以就不屬於個人財產了。

3、婚前付了部分錢款,婚後共同還貸

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子只付了首付或者沒有還完貸款就結婚了,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了一部分貸款,那麼房子共同還款的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前個人還款部分不屬於。

4、婚前共同買房

如果是婚前買房,但是兩個人共同出資,那麼在結婚以後這個房子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以上就是婚房購買的相關資訊,雖然夫妻相處感情深厚很重要,但是應該保護自己權益的時候也不要不好意思,以免日後造成傷害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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