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施工意外摔下受傷,責任該如何劃分

時間 2022-01-18 11:15:15

1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工地施工時摔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人在工地施工意外摔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不需要劃分責任。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書。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進行工傷保險待遇結算。

2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工人在工地施工意外摔下受傷,責任的劃分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劃分。具體情況如下:

1、工傷是不追究勞動者責任的,個人本人自殺、自殘,醉酒、吸毒除外,只要受傷情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無論勞動者是否違章操作,都應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囑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

工人在工地施工意外摔下受傷,責任該如何劃分?

3樓:天臧

雇工在施工工地意外摔下受傷,作為包工頭的你需承擔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但由於你並沒有施工資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甲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工地施工時摔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人在工地施工意外摔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不需要劃分責任。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書。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進行工傷保險待遇結算。

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的責任賠償如何劃分

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建築公司沒有賠償責任的,除非是有過失;包工頭屬於僱傭人,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際的勞動關係是產生的,所以由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確認規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6樓:聲霞月

乙個工人在工地上幹活不笑心把手子頭弄斷了該如何賠償?

7樓:

工人不是在單位而是在私人家做事出了事,應像誰賠償呢

8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責任人是建築公司,第二責任人才是包工頭,一般的話都是建築公司承擔一切責任的,因為超過一定的金額包工頭是付不起的。起訴包工頭是不成立的,只有他起訴公司才能成立的。

9樓:

算是工傷,可以申請工傷鑑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

10樓:王振官律師

工人與建築公司應當認定為勞動關係,其所受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11樓:

1、構成工傷;

2、單位有義務申請工傷認定。

3、如構成殘疾,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4、如經鑑定構成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5、如單位未買保險,比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人在工地受傷了,責任怎麼劃分

12樓:鴻堔

這個一兩句話是講不清楚的,要看具體案例才能分析,不知道前因後果的是不可能一概而論的。具體的要看是做什麼工種的,然後施工過程中是否符合安全條例,誰的過錯更多等等。當然了和工地已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雇主負責施工的指揮、安排,比如一般來說在建房過程中負有管理及謹慎注意義務。因建房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為確保該工作的安全進行,應為雇員配備安全網等安全保障設施,並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嚴格管理。如未盡到上述義務,雇員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實踐中,雇主一般要承擔相對主要的責任。(50%以上)

施工工人在工地意外受傷,賠償責任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工傷維權程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託律師**。

14樓:駟馬玻璃

責任主體是丙方 發包方是乙方 在乙方和丙方的合同中一般會有約定:出項工傷事故,質量問題等由施工方(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 那麼就是乙方和丙方分攤所產生的醫療費 誤工費 營養費 ;如果構成傷殘 分攤傷殘賠償

只有在丙方和乙方都沒有償付能力時 才可以向甲方追償相關費用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乙方和丙方之間是勞務合同關係,那麼由乙丙共同承擔

如果他們直接是承攬合同關係,由丙方承擔責任

具體責任分配要視案情而定了,比如乙丙是否盡到施工中應承擔的義務。

16樓:京城李律師

前提條件是承包人(乙方和丙方)有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不存在資質問題,應由雇主承擔責任。

僅供參考。

17樓:生命如此精彩

甲方無責

乙方、丙方承擔責任。連帶責任,內部責任,看合同約定,無合同一半半。

工地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18樓:羅爺法律

《建築法》第45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首先,由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其次,如果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各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如果不服從導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那麼,發包方在安全責任中是否擔責呢,對於這一點《建築法》和相應法規未提及,不過根據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在施工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應當

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對於這一點,承包方在承包工程時有必要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約定註明。

工人在工地發生受傷誰來負責,工地上工人受傷誰負責

由建築工人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

工人在工地意外受傷,包工頭需要支付以及賠償醫藥費麼

人不牛人天牛人 工人在工地意外受傷,是不是需要包工頭承擔責任,這需要看工程性質,如果是建築公司承包的專案,包工頭只是帶著工人在工地幹活,這個責任實質上是建築公司需要承擔的。也就是說建築公司不僅需要承擔醫療費,還需要承擔護理費 交通費 營養費 誤工費等費用。如果有傷殘等級鑑定,建築公司還要承擔傷殘等級...

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的責任賠償如何劃分

嗨呀你爹臨死前 建築公司沒有賠償責任的,除非是有過失 包工頭屬於僱傭人,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際的勞動關係是產生的,所以由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