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因病死亡的責任由誰承擔

時間 2021-06-03 16:46:59

1樓:努木赤

如果繳納了工傷保險費費,則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取的保險賠償; 以我對這種工地工人的瞭解,一般是熟人介紹,沒有勞動合同,更沒有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看用人單位領導和包工頭的個人品質,好的出錢治病,不好的不管,工地上老鄉多的,一起鬧鬧會給點錢;這種自然死亡,好點的領導會給點喪葬費,不好的估計連該發的工資都不發。

對死者的家屬,我深表同情;但 我們不能脫離社會實際來空談法律,如果真的出現了我說的情況,那隻能看死者遇到的老闆和包工頭的個人品質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法律人趙哥

工人在施工單位受傷,作為承包關係的包工頭,應該承擔多大責任?

工人在工地未在工作時間突發病死亡,責任怎麼分擔,賠償怎麼賠償?

3樓:

你好!如果不是工作時間死亡,恐怕不一定能認定為工傷。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