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知識專題

時間 2022-01-14 22:45:08

1樓:西西美女

一般來說,所說的離婚前的財產轉移主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的情況。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後到雙方離婚或者一方死亡為止的這段時間內所取得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對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處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一、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罰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這裡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是嚴重的。

對此,在遭遇一方轉移財產後不能以非法對非法,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於今後財產分割後的執行。

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責任

1、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並予以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係,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樓:djq3代

要儲存證據。

遇到一方轉移財產或是隱匿財產的情況,就要立即報警或請居委會介入。報警記錄、筆錄、居委會證言都會成為法庭上有力的證據。

你說對方已經提出離婚了,如果對方還有其他能夠轉移或是買賣的財產,可以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同時,你可以申請要求法院給予制裁,法院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認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知識專題

3樓:西西美女

離婚前的財產轉移主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的情況。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等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後到雙方離婚或者一方死亡為止的這段時間內所取得的財產。

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對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處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一、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罰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責任

1、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並予以分割。

2、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係,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4樓:情話

要儲存證據。

遇到一方轉移財產或是隱匿財產的情況,就要立即報警或請居委會介入。報警記錄、筆錄、居委會證言都會成為法庭上有力的證據。

你說對方已經提出離婚了,如果對方還有其他能夠轉移或是買賣的財產,可以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同時,你可以申請要求法院給予制裁,法院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界定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情形

5樓:

屬於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

掌握公司股權的一方,可以以虛構公司運營成本(如開廣告發票、大幅做賬提高公司進貨**)方式減少另一方的可分配股權淨值,也可以採用「假簽合同」、對外付款無法回籠、做呆死壞賬的方式,減少股東可分配權益,使公司流動資金和淨利潤大大降低。

2、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

為了「避免」自己的股權價值遭受離婚分割的「損失」,和生意夥伴惡意串通,以合法「擔保」合同形式,為生意夥伴提供擔保。之後,又故意指使被擔保人與債權人形成訴訟,利用判決書、調解書承擔「連帶責任」,「合法」地「輸」掉夫妻共同股權所包含的財產。

3、製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

由於****目前普遍存在「基本賬戶與個人賬戶混用」的實際情況,有些股東在面臨離婚時,與生意夥伴達成一致,利用生意夥伴在其個人名下匯入合同款項的往來銀行憑證,再後補借條,公司再做賬掛「其他應收款」,形成債權債務關係,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

而由於配偶一方無法查閱公司合同檔案及財務具體分類賬明細,甚至不能成為共同被告,導致「借款」官司中公司敗訴,減損公司股東權益。

4、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

一些有心計的富豪股東,為預防離婚時影響公司股權,採用讓他人「掛名」成為「顯名」股東、自己隱藏背後,利用和「顯名股東」的內部協議,「垂簾聽政」做「幕後老闆」。即使配偶發現自己與公司關係密切,但苦於沒有證據,也無法分割公司股權。

5、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

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準備的一方會以「借款」從串通好的親友、生意夥伴處匯入自己賬戶中資金(其實這些資金是自己提供的),再寫一張「借條」原件放在自己處(放在對方處擔心「弄假成真」)。一旦出現離婚糾紛,將「借條」丟擲,要求配偶承擔。

甚至會另釀訴訟,借法院之「手」,定「借款事實」,弄「假」成「真」,讓配偶一方防不勝防。

6、低價「轉讓」公司股權,迫使配偶無法染指公司股權。

公司的實際業績很好,但出於避稅等種種因素考慮,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做低,甚至微虧。再以大大低於股權實際價值的**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甚至第三人,並且延長付款期限。

即使配偶一方提出異議,因無法舉證證明公司實際股權價值或受讓方的「惡意」,導致提起公司股權轉讓無效訴求被駁回,甚至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

7、利用「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大做文章,推翻原離婚協議。

6樓:水果和沙拉

一般來說,所說的離婚前的財產轉移主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的情況。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後到雙方離婚或者一方死亡為止的這段時間內所取得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對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處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一、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罰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這裡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是嚴重的。

對此,在遭遇一方轉移財產後不能以非法對非法,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於今後財產分割後的執行。

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責任

1、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並予以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係,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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