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禮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6-17 03:21:55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我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我國《婚姻法》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於登記結婚之後給付的彩禮,《解釋(二)》中並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係分析,屬於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係。

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202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2樓:樂觀的靚哥哥

聘禮錢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關於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有明確規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如果在婚姻關係還沒有完全確定時,可以如數取回。

暈,不懂就別亂說。不要誤導。

結婚登記之前的聘禮,依法屬於個人財產。請你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依據新的《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對於聘禮或者彩禮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法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而在司法實踐中,界定聘禮或者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沒有任何必要,因為在雙方離婚時直接引用上述法律條文即可做出公正的判決。

1、登記以前就是婚前

2、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4樓:搬磚的人

聘禮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

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根據《婚姻法解釋》彩禮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女雙方結不了婚是可以要求退還的,當然即使結婚了在一定的時間內也是可以要求返還的。那你可要當心了,他是真的要做生意賺錢養家還是怎樣,萬一以後你們鬧掰了在一定時間內男方是可以要回彩禮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你已經和他結婚,所以彩禮錢是女方家的,離婚不必退還。如果女方家陪嫁家電應視為女方的饋贈,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給你錢那就屬於你的私產,是婚前財產。希望幫到你。

7樓:藏在底下的貓

離婚的話不是財產雙方分割嗎?除非有一方淨身出戶吧,而且彩禮錢也算是財產的一部分所以彩禮錢應該分割的吧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財禮錢後購買了電器家具等物品。算不算雙方的共有財產。怎樣依法分割?? 10

8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講如果你們結婚且登記領結婚證了。就是結婚後擁有的財產都算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個人擁有的財產如果請律師作個人財產認證鑑定!

那就是說就算你們離了婚你之前請律師鑑定的財產是屬於你個人擁有,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像你說的那樣完全是屬於贈送的形式!就是男方家的錢已經送給女方家了,就是女家的錢了,這錢當然由女方家來支配!

然後女方買東西送給你們夫妻!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平分!

我經常聽法律講堂!有點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

9樓:首典

你好,因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結婚儀式與結婚登記往往不是一天,因此,我們所說的結婚前、結婚後都是以登記日為準。在這個前提下,我來分析一下法律關係:

你彩禮給女方,視為一種贈與行為。女方受贈後,財物所有權規女方所有。

女方用彩禮錢購買電器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則視為女方家人對女方(不包括你)的贈與,該電器視為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後購買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則視為女方家人對你夫妻二人的贈與,該電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分割問題,女方個人財產的規其個人所有,雙方共同財產的二人均分。當然,這只是一般原則,雙方可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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