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問題,離婚女方要求賠償

時間 2022-01-10 13:35:09

1樓:莫失莫忘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結離需謹慎,不要輕言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你陳述的事實,你手上收集有什麼證據資料呢?

離婚賠償問題

3樓: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只要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要求賠償。

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4樓:周律師說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須滿足以下條件:

(1)配偶一方的行為有重大過錯;

(2)夫妻離婚是由過錯方的重大過錯所導致的;

(3)無過錯方因對方的過錯行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質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4)請求方本身沒有過錯。通常離婚的發生,夫妻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責任。但是,應該注意的是,這裡所稱的「無過錯」不是指請求權人對婚姻的離異沒有任何過錯,而是指只要請求權人沒有《婚姻法》第46條列舉的四種違法行為,就可以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至於有無其他過錯,並不妨礙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享有和行使。對「無過錯」,不能做擴大理解。

5樓:藺珏從德明

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你的要求一定要合法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的。

6樓:箕業賽愷樂

你提什麼要求,離譜了?他堅持躲你和你分居2年,還是可以離婚的。保證法律公平情況下,在他能力範圍,你不要過分就是。否則換作是我,我也不答應你。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賠償的問題

7樓:革向南虎昶

婚姻法裡面有明確規定,沒有賠償青春損失費一說。離婚的話只有財產分割債務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她家裡要求賠償她的青春損失費,你的青春損失費誰賠償,是不是你找了個小三,是的話你就應該賠償,這個婚姻法有規定

8樓:亢梅風恭仙

您好,離婚的時候法律上沒有賠償青春損失這一說法,離婚只需要考慮婚後財產的分配問題。

離婚女方要求賠償

9樓:金果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0樓:華律網

我們國家現行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一般來說,男女雙方間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是不需要賠償的。如果提出離婚一方需要賠償對方,那麼便違背了離婚自由的本質。

但在某些情況下,一方提出賠償,人民法院是會支援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出現了上述情況,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主張賠償,人民法院會支援,但具體金額是多少,由法官內心衡量,一般會根據家庭的經濟狀況,過錯程度,造成的後果嚴重性來綜合判斷。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況出現,主張賠償的一方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這些情況發生。

1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1)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有法定情形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目前,離婚損害賠償 的範圍限於: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沒看懂~~~你們是合法在民政局登記了的吧~~~~我的意思是你們是合法夫妻~~~

司法實踐中一般這樣的問題只會出現在同居時發生這樣的糾紛要求支付生產的費用,但你們已經合法結婚的話,要看當時女方家人出錢時是怎麼樣的方式,是以借款的方式嗎?有借據嗎?如果有那麼你這屬於借款了,那和離婚就沒關係了,那你肯定要還~~~如果只是一般出於家人資助,也沒有任何證據~~~那麼一般就不會支援,但你們離婚可以要求其他的賠償,那要看具體情況了,比如你們離婚的原因,或者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你沒有撫養權那你可能就要承擔撫養費等等~~~~~但你的情況你說的太簡單了我不能給你準確的答案,希望能幫到你~~~~~還有問題的話可以補充問題

13樓:法律快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給,離婚...你只須每個月給她撫養費。再說了,乃也是你的孩子,你要是給了費用,乃她就不成了你用來繁衍的後代的工具了嘛,要是乃樣找任何人都可以,何必要結婚呢!

15樓:

這個費用沒有賠償的道理。女方住院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花費,用夫妻共有財產支付即可,如果女方家人負擔了一部分,也應該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女方有點無理取鬧了,不過家裡的事情不太好說,離婚還是擺平為主的,實在不行就只有訴訟要法院判決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有賠償情況,可是這裡的女方要求賠償她生孩子住院的手術費和其他的費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至於說不夠住院費又女方家人負擔了一部分這個屬於贈與的問題,與離婚無關,也不需要男方進行補償。

當然了如果男願意給,法律不禁止。

問題補充:女方後又威逼利誘的讓籤了借條

借條要具體是債權債務方是誰,如果是借的女方家的錢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歸還。

如果是男借女,因為是婚姻內借貸關係,實際意義不大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生育行為在夫妻間牽扯不到賠償問題的…

離婚後補償問題

18樓:華律網

離婚補償的標準要考慮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在司法實踐中並沒有乙個具體的標準,只能提供盡可能有利的證據證明自己對家庭的付出,以此來請求更多的補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1、「離婚後補償問題」:

(1)按《婚姻法》的原則,結婚自願,離婚自由,所以夫妻雙方都有提出結婚的權利、也有提出離婚的自由。

(2)離婚時可以提出賠償的事由,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與婚外異性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

(3)離婚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要求適當少分給對方的事由,是一方有過錯、但又不屬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情形。

(4)但對於你這種情況:想在離婚時要求男方的「補償」或「賠償」,如果是和對方協商、對方同意的,還可以;如果是到法院,不會支援。

2、雖然還沒有真正生活在一起、沒有擺酒席:但已經領了結婚證,就是法律認可的夫妻,想解除關係時有兩個辦法:一是雙方就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都能協商一致時,一起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民政局領離婚證;二是雙方對以下事項有一項不能協商一致時,只能起訴到法院解決。

3、女方在婚前分得的住房面積:

(1)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男方分不到。

(2)但如果女方及家人當時同意了男方的要求、將女方的住房面積登記到了男方家:有可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了,視為女方自願無償贈與男方或男方家人部分產權。

4、「女方在遭受到如此打擊後,如果去法院,能得到相應的補償嗎?」:

(1)如果去法院:僅以上述理由,法院不會支援女方要求補償的請求。

(2)但如果是女方按民間習俗找男方及其家人協商解決:有可能。

5、「其實女方也不在乎賠償多少的問題,就是要好好懲治下男方的卑鄙手段,視婚姻如兒戲,必須得讓他們給女方乙個說法」:那就找男方去談判,乙個黃花女兒平白和他結婚、成了離異女人,還沒結婚就想要女方的房子,問問他家、他家鄰居,他是不是應該給補償?

6、另外,還想說兩句:如果到法院,要求補償是不太可能的,但卻想勸女方,能離遲早離,幸虧你在擺酒席前就發現了他的醜惡嘴臉,只是誤了你一時的名聲、不會誤你一生,如果能和他協商要到一些精神賠償就遲早離婚,另尋幸福吧。如果要不到補償,到他家鬧一頓出口氣就算了,早離早好,和這樣的人糾纏,浪費的是你的青春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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