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要怎麼區分

時間 2022-01-03 19:55:06

1樓:會噴龍珠的小象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都是我國刑法中比較常見的罪名,也是日常生活中跟我們息息相關的罪名。日常中我們經常會見到故意傷害致死和故意殺人未致死的情況,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對案件性質的定性,即該行為是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按照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是按照三年以下、三到十年和十年以上幾個不同標準來量刑,而故意殺人罪除了一些特定情節較輕的,一般都會處以十年以上甚至無期死刑。因此,如何準備的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屬於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對最終量刑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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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故意殺人罪一般較易區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權。

區別故意殺人罪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於兩罪犯罪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傷害行為客觀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於行為時出現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擊方向出現偏差,或因傷勢過重等情況而引起。

行為人對這種死亡後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於過失。因此,不能將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等同。同樣,也不能將殺人未遂同故意傷害混為一談。

對於故意殺人未遂來說,沒有將人殺死,並非由於行為人主觀上不願作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為。被害人沒有死亡是出於意料之外,完全違背其主觀意願的。而在故意傷害情況下,被害人沒有死亡,完全是在行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斷犯罪人主觀故意內容、不能單憑口供,或僅根據某事實就下結論,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據發案原因、行為發展過程、犯罪工具、**手段、打擊部位、打擊強度、**情節、作案時間、地點、環境、犯罪人與被害人平時關係、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於那些目無法紀、逞勝好強、動輒**、不計後果一類的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儘管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往往沒有利害關係,犯罪人主觀上也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日的,但行為人在**時,對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抱漠不關心的態度。

所以,應按行為客觀造成的實際損害的性質來確定危害行為的性質。致人死亡的,就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損害他人身體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區分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內容。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內容問題屬於主觀思維意識範疇。

主觀意識支配、制約客觀行為;客觀行為反映主觀意識、檢驗主觀意識。因此,要正確判定故意的具體內容,必須全面綜合、分析案件的各種事實情況。不能簡單地根據某一事實做結論。

注意事項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1、侵害的客體不同;2、犯罪的目的不同;3、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罪。

3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殺人,有殺人的故意

故意傷害,有傷害的故意而無殺人的故意

綜合來說,根據行為人的加害行為,心理狀態,事後態度等客觀事實分析。

4樓:無訟

(一)侵害的客體不同

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因此,傷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所謂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或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但是,只有給他人造成肉體上的暫時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認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殺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體則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只想傷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損害,並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過失;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和殺人既遂是一致的,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剝奪他人的生命,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殺人未遂,即死亡的結果所以沒有發生並不是由於行為人主觀上故意的內容的改變,只不過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種原因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因此,區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未遂)罪,不能單純地看行為結果。如果行為人主觀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雖然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也不能認為是故意傷害罪,而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罪。

(三)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

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司法實踐中,故意殺人罪,如果情節較輕,也可以判三緩五;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如果情節特別惡劣,也可以判為死刑立即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對「如何區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要怎麼區分?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1、侵害的客體不同;2、犯罪的目的不同;3、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罪。

6樓:僕博

你這個說的也太簡單了,甲一拳打死乙,情況有很多種嘛,關鍵要看甲的心理啦,也就是所謂的主觀。如果甲和乙是朋友,開個玩笑,隨便一拳,乙就死了,那可能只判個意外事故。如果甲存心尋仇,一心一意要殺了乙,那就是直接故意殺人。

再如果甲沒想殺乙,只是隨便一拳教訓教訓,乙隨便就死了,那可能是故意傷害致死。如果甲力大無窮,自知一拳能揍死牛,乙惹了他,他一拳出去,雖然沒有一種直接故意要殺乙的意思,但是他也知道這一拳乙多半就死了,但是他處在憤怒中,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那就是間接故意殺人了。同理,這也可能是過失殺人,比如甲和乙都是乙個功夫表演團的,甲沒有控制力度,用力過大,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殺人;還有過於自信的過失殺人的例子還沒有想出來。

不過人的心理很難捉摸的嘛,法律也是很靈活的嘛,最後怎麼判也有很多種情況的。ps我是因為興趣在學校裡選修刑法的,有不當的地方還請海涵。

7樓:銀龍網路

但兩者的量刑基本一樣 都可以死刑的

8樓: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對兩者的判斷標準.判斷的標準是兩者的客體----故意殺人的客體是剝奪他人的生命權,而故意傷害的客體是剝奪他人的健康權,評判的並不是我之前認為的是不是至人於死亡.對於生命權和健康權兩者的界限又有一定的界限.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項人身權。生命權是以生命安全為內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權利,侵害生命權是指不法地剝奪他人生命的侵權行為,其表現為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 健康權利是以身體的內部機能和外部的完整性為主要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健康是指人體各器官系統發育良好、功能正常、體質健壯、精力充沛、具有良好勞動效能的狀態。健康是盡可能長的維持生命的前提,是生命的保障。保護公民的健康權,是我國法律的主要任務。

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統生理機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既包括身體外部的完整,也包括身體內部各器官和勞動能力的完整.但區分起來是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方式去判斷,看其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以及其特定職業的要求等.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要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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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可以轉為故意殺人罪嗎,故意傷害罪可以轉為故意殺人罪嗎?

雪漂無痕 可以轉化的,例如a傷害了b,為了防止b受傷後被發現就把b藏到乙個偏僻的地方,放任b死亡,這種情況就是從故意傷害轉化故意殺人了。但是,法院不應該到了審判階段再轉化罪名,所以法院的威脅有點莫名其妙。當然了,雖然莫名其妙,不過這種威脅很現實也很有效,建議你們家同意提高賠償金額,這樣更符合你弟弟的...

故意傷害罪如何賠償,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賠償的

四哥有法說 發生這種傷害案後,首先要選擇報警,由 對傷情作出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追究 人的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達到輕傷以上標準的,要追究 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 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