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我高考後就會離婚,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24 15:44:09

1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沒感情了 離婚其實更好! 他們即使離婚也會一樣的愛你的!你讀大學了 基本大多數時間在學校的 !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是大人了已經成年了。這樣大的事情,也應該找他們好好談談了。你問問提問放假去**, 誰給我 生活費.....

3樓:雞湧

父母既然照顧到你的情緒,在你高考後在選擇離婚,那麼證明他們兩個都很愛你,只是他們兩個確實感情破裂,走不到一路了,你也已經快要成年了,也應該體諒他們。

我想,你都這麼大了,你父母也至少有40歲了,青春早已過去了,人生都已經走了一半了,兩個人也夫妻20多年了,但是他們還是選擇了離婚,證明他們兩個真的已經對彼此沒有感情了。其實有些夫妻,像你父母這個年紀,就算合不來,也會將就著過下半生,沒有了愛情就把彼此扶持幾十年的這種情感化作親情,然後再剩下的歲月裡互相有個照應。但你的父母既然選擇離婚,要麼就是他們真的連將就過日子都過不下去了,要麼就是他們兩個都想追求新的人生,新的生活,不想將就下去。

既然如此,你就應該尊重他們的意見,不要讓他們為難。

他們想要追求新的生活,並不等於他們不愛你,並不等於你就要被他們拋棄了,他們兩個含辛茹苦把你帶大,這麼多年的相處怎麼會沒有感情?這種感情又怎麼會輕易割捨呢?也許你的父母在很早以前就感情不合,為了給你乙個完整的家才一直沒有離婚,現在你要高考了,大學以後常年不在家,而且你也長大了,不再像小時候一樣不懂事了,他們才在這個時候選擇離婚的。

他們體諒你愛你,你也要體諒他們。

當然,如果你的父母只是一時之氣做的決定,你就可以多在中間當調和劑,父母還是很聽自己孩子的話的。你可以拉著他們兩個的手,對他們說:「爸爸媽媽不要離婚好不好?

我想要乙個完整的家,乙個有媽媽也有爸爸的家。」

現在正是你要高考的關鍵時期,你不要想太多關於他們是否離婚,離婚後你又該怎麼辦的問題,也許你的父母在你高考後又和好如初了呢?努力學習才是你現在應該做的,你的心情直接影響到你的複習成效,從而影響到你的高考成績。如果他們最後還是選擇了離婚,你肯定會難過,但是也要樂觀一點,不要沉溺於悲傷中,再把悲傷無限放大,你可以好好享受你的三個月長假,和朋友出去旅旅遊或者去找乙份兼職體檢生活。

到了大學,好好享受你的大學時光,加入一些社團學生會,這些都是很有意思的事。

希望你高考取得滿意的成績。

2019高考報名 父母離異 家庭成員情況怎麼填

4樓:錢錦波

高考報名填寫家庭成員就是按照正常填寫父母資訊即可,父母離異不影響填寫家庭成員資訊的內容。家庭成員資訊是需要填寫在世直系親屬的內容,父母離異不影響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所以需要正常填寫即可。

5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的,可填可不填的

但是要求一定要填乙個家庭成員

不用太多

父母離婚的高考生,高考報名怎麼填寫家庭成員資訊?

6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離婚的高考生,高考報名填寫家庭成員資訊時填寫自己的父母也是可以的。

父母離婚,高考報名時候家庭成員父母都填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填你的法定監護人,你被判給哪一方,誰就是你的監護人。

8樓:匿名使用者

高中的檔案不是很重要,本科(大學的)的檔案才是最重要的

父母離異,媽媽為監護人,高考報名時家庭成員關係那一欄怎麼填。要填爸爸嗎? 30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媽媽再婚,家庭成員關係那一欄可填母親,繼父。如果媽媽沒有再婚,就只填母親。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要填,父母就是父母,與他們是否離異無關

11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上有誰就填誰就行。。。。。

高考報名家庭關係,我是離異家庭,離異後母親撫養我至今,期間再婚過一次但是戶口在父親那邊,該怎麼填?

12樓:

如果你的戶口不方便遷到你母親這邊,高考時可能就要到你父親那邊去考試(根據你們當地的教學規則而決定)。戶口關係未遷移之前就高考,家庭關係應當據實填寫。你還可以諮詢目前你就讀的學校有關部門。

13樓:

女方離異後要再婚,戶口還在前夫那裡,應當從前夫派出所遷出來,遷戶口的依據就離婚證,派出所會給你辦理的。

現在結婚後,攜帶結婚證將現在的戶口遷入現在男方戶口所在地。

遷戶口需要開戶籍證明,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就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高考預報名表的家庭主要成員,我父母離婚,我把兩人都寫了,要不要緊。 請認真回答

14樓:香蕉蛋黃派

不要緊,那個只是走程式填的背景資料。你寫什麼他們都不會回訪確認的。何況雖然父母離異,但還是你的父母,這點不會改變。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15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了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採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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