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的是關於法律的問題

時間 2021-10-22 22:31:32

1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我提供以下意見以供參考:

1、 付某與其妻子離婚是在2023年6月10日之後,是付某向羅某借款之前,所以,這筆借款與付某之妻扯不上關係。

2、 付某借款的時間是2023年6月10日,約定還款期限是1年,所以付某在2023年6月10日以前還款都不算違約。在這個期限內,如果羅某向法院起訴要求付某還款,羅某有這個訴權,但羅某沒有勝訴權,即官司會輸。

3、 關於欠條會過期的問題,我國民法能則,合同法以及民事訴訟法都規定,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二年,即從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本案中,2023年6月10日以後,如果付某一直不還款,則羅某應當在2023年6月10日到2023年6月10日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付某還款,以確保其勝訴權。

4、 我國法律中還有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即如果在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0日期間發生下列情況,訴訟時效中斷:a、付某向羅某重新出具借條或欠條;b、付某向羅某還一部分借款,出具還欠多少的欠條;c、羅某向付某追款,並讓其在追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等。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從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又重新計算,這樣可以使羅某的欠條的有效期延長。

5、 如果羅某在訴訟時效內沒有向法院起訴,也沒有發生使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則羅某手中的欠條只能證明付某欠了羅某的錢,但羅某失去打官司的勝訴權,就是說羅某仍然可以起訴要求付某還錢,只是官司打不贏,相當於欠條失效。

6、 如果在訴訟時效後,付某自願還羅某的錢,這是一個誠實信用的行為,法律對這種行為予以鼓勵,但法律並不要求第一個人(付某)都必須這樣做,都具有高尚的道德。如果付某不還羅某的錢,他也最多隻受道德和**的譴責,而法律對羅某的權利不再保護。

7、 針對你的修改,補充回答如下:

1、 付某與其妻離婚,不論是通過法院還是通過民政部門,都必須對他們的夫妻共同債務作出由誰償還的約定,或者由法院確定。

2、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付某與其妻的約定,只能對付某和其妻子發生法律拘束力,而不得以此來對抗善意的第三人,所以,羅某起訴時有權將付某之妻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對這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樓:p菸草的味道

付某是在和其妻子離婚後向羅某借20000元的,其前妻對此債務不承擔責任。約定的還款期限為一年,則為2023年6月10日。如果在2023年6月10日之後,羅某連續兩年不向付某主張權利,則其勝訴權將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

問關於法律的問題,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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