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於法律的問題,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時間 2022-09-26 23:40:12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工作者回答:

1.丙是故意殺人是確定無疑.

至於甲某,要分具體情況

2.刑法第22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是犯罪預備.

本案中如果甲某只是準備好了欲殺乙的槍,未去實施殺人行為,則屬於預備犯,由於他情節較輕,一般會免除處罰.但他如果他沒有持槍證,且他的槍又在國家管制範圍,則可以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處罰,一般是3-12個月的徒刑或拘役.主動自首交槍可以免除處罰.

3.如果甲某已經開始行動了,比如開始跟蹤乙,對其住處進行踩點等等,但由於認為機會不成熟,或者天氣不好,或者周圍人太多,或者後悔了...等等,自己停止犯罪行為,則屬於犯罪中止,刑法24條,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犯罪中止含義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4.如果甲已經開始實施殺人行動,比如正打的士車趕往犯罪實施地點潛伏,等待乙某出現,但是剛好被朋友看見,制止了他,導致沒能進行殺人,或者正要開槍,被群眾發現,嚇的逃跑了,,這些的情況屬於犯罪未遂,刑法23條,對於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甲屬於這種情況,一般判5-7年左右.

5.對於你提到的甲某具體情況,因為不太詳細,所以只能做上述回答,如果有疑問,隨時再問.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甲是自己主動放棄犯罪的,且沒有造成其他什麼損失屬於犯罪中止無罪,如果是外來原因就是故意殺人罪(未遂)。

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3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是受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審判前,應通知你進行民事訴訟,充分聽取你的意見。專

如屬果沒有通知,檢察院和法院都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紀檢部門或者人大投訴,要求檢察院和法院說明原因。

另外,你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是bai否報警過du?否則**乃至檢zhi察院、法院是dao難以聯絡到受害人的版!「找不到」受害權人,更沒有受害人的證詞,法院依據什麼定罪?

因此,作為受害人可以向作出以上判決的法院的上級法院提起申訴,要求重新審判(再審)。

5樓:葬心月夜

法院的判決侵害第3人的利益時,第3人可以向其做出判決的法院上級失訴或者向做出判決的法院提出異議

6樓:劉巧玉法律專家

你是受害人?那你為什麼不去問檢察院和法院?已經判得不輕了.民事訴訟可以另行提出.你確實應該去問有管轄權的法院和檢察院

7樓:匿名使用者

所以你的問題是什麼?

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8樓:銀州老者

私設電網犯法千萬不要幹這事。過死人是要償命的。

打不死人只能打暈的電網也有,就像警棍一樣,就是使用小電流或瞬間電流。但是也違法,勸你萬不可拿別人的命和自己的命當兒戲

9樓:158問答

這種行為很危來險,一旦發生

自事故就是bai過失致人

重傷du或者死亡,會根據情zhi況的嚴重

程度承擔相dao應的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祝一切順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私設bai電網,是一種嚴重的危害社會安全

du行為,我國的

zhi相關法律法dao規都作了明確的限制回規定,禁止單位或答個人未經相關職能部門批准,私自架設電網,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私設電網也是一種危險方法,其侵犯的物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別是在公共場所私設電網,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這種行為無論是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符合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

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10

11樓:法之道

是你說的前一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要是針對幫助銷贓行為說的。

12樓:野草

說的是隱瞞,知道的,應該說的反而不說,最終導致的一種嚴重後果。

13樓:牛青淡浩皛

公共場所裝攝像頭不算是侵犯學生隱私權,但裝攝像頭的位置應有提示。

14樓:陸亙生布欣

教室屬於一種公共場合,裝攝像頭不屬於侵犯隱私權

15樓:貴藹堂馨蓉

教室裝攝像頭不算是侵犯學生隱私權,但是對攝像的內容處理不當就會構成侵犯隱私權.

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16樓:藍鬍子伯伯

觸犯刑法,涉嫌故意傷害罪。

17樓:

刑訊逼供 刑法247條

18樓:法哥王

是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即構成故意傷害的行為,但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情的話,僅僅是治安案件,如造成輕傷以上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懂的請進來幫解決下,謝謝!

1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b國來說,b國可以依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原則而進行管轄,b國管轄必然依照b國的法律審判,這是一國的主權使然~~~~

對於a國來說,王某某不構成犯罪,a國自然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20樓:

自然是違法的,因為他的客戶是面向b國,被抓是按照b的法律判刑無疑

21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刑法有普遍管轄權,假定王某、客戶是我國公民

二人都應當被我國刑法管轄

22樓:烏龍茶仙人

王某某的行為是違法的,這毫無疑問,王某某是b國的公民,理應受到b國法律的制裁,但是如若王某某拿到a國的類似於美國綠卡的東西,應該權利會受a國的保護。

問關於法律方面的乙個問題。

23樓:從前有座山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

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換句話說,這事兒首先跟b沒關係,只是聯絡作用。

那麼剩下a跟c,那麼c受傷到底是誰的問題。

按照你說的看,腳手架抬頭板被踩下,所以是腳手架的問題,那麼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那麼如果腳手架如果是a提供的,並且a應當發現腳手架的問題,那麼c就有權向a追償,但是,如果是c自己使用不當,那無權向a追償。

如果腳手架就是c自己帶來的,那麼,責任由c自己負擔,但如果是腳手架本身質量問題,可以找腳手架的製造商要求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關於乙個法律方面的問題!

24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組織要有共同的犯罪目的,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共同意思的表現。

如果各自實施犯罪,但沒有共同組織下實施,不是犯罪組織

25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不算。犯罪組織要求成立該組織的成立以犯罪為目的。

26樓:追夢

你好!這個要看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來判斷,謝謝!

問法律問題,問乙個法律問題

您好 這種情況不怎麼能構成侵犯隱私的,你這個維權不會成功。正常檢查確實是那個掃瞄即可,但是一般如果儀器響了,讓你把東西掏出來,是正常。這種直接用手掏你口袋,確實有違常理,但是還沒有到侵權的地步,就是這個度還沒有到。所以這種情況,只能當時被狗咬了,要是真是較真控告,估計行不通。挺多在火車站那邊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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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的是關於法律的問題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我提供以下意見以供參考 1 付某與其妻子離婚是在2003年6月10日之後,是付某向羅某借款之前,所以,這筆借款與付某之妻扯不上關係。2 付某借款的時間是2006年6月10日,約定還款期限是1年,所以付某在2007年6月10日以前還款都不算違約。在這個期限內,如果羅某向法院起訴要求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