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名下的房產長期不過戶會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1-10-17 21:47:00

1樓:墨汁諾

長期不過戶的話可能會導致以後如果想過戶的時候非常麻煩。一旦死亡證明等丟失,繼承人中有人過世,再想辦理過戶時,涉及的人員較多,需要提供較多的資料,一旦發生糾紛,訴訟耗時費錢,建議及早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物權法》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2樓:懸崖說劇

若父母去世後,沒過戶的房子繼續住會有什麼後果?這裡告訴你

3樓:李建成律師

一旦死亡證明等丟失,繼承人中有人過世,再想辦理過戶時,涉及的人員較多,需要提供較多的資料,一旦發生糾紛,訴訟耗時費錢,建議及早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主去世,房子一直不過戶可以嗎? 5

4樓:華律網

有時候會遇bai見這種情況,du房子主人在去世之前想zhi把房子賣出去,dao但是房子沒過戶房主就已版經去世了,此時權

房屋的買賣行為在房主去世之前就已經形成了,在這種情形下過戶有期限嗎?房主去世後房屋過戶是沒有固定的期限的。不動產的權屬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為準,未經登記,不發生變更的法律效力。

因此,一旦出現該種情形,建議您最好要儘快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未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權過戶登記手續,該房屋您享有使用權,您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人。未辦理過戶的情況下,您以後想把房子賣掉,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因為不動產登記部門的產權人並非您本人。房主去世過戶的主要流程:

首先要確定房產繼承人,然後帶著死者的身份證,房產證,死亡證明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繼承,公證員審理以後確定情況屬實,就可以記錄在檔案上了。之後就是辦公證書了,公證書出來,新房的主人就確定了,然後就可以和買方進行交易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可以一直不過戶。

這樣等於得不到房產的所有權,只有使用

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3134權。

如果以後房產拆遷徵地等,就得不到補償。

想買賣也辦不了過戶。

擴充套件資料:

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

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稽核,稽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稽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一直不過戶。

這樣等於得不到房產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如果以後房產拆遷徵地等,就得不到補償。想買賣也辦不了過戶。

7樓:山清水秀

自己家的遺產不過戶也沒什麼問題 ,到準備賣的時候在過戶也行 ,也和現在一樣 ,還是那些事 。

8樓:匿名使用者

房主去逝本有姐弟五個不知何時其中一個把房子辦成他名字,改府拆遷補償費就沒我們的。能合理嗎?

9樓:天天有

父親去世多年一直沒有去辦房改現在房子要拆遷了去房改發現房本戶主父親的名字與以前更換過的名字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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