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有規定企業可以限定員工的工作年限嗎

時間 2021-10-14 22:37:13

1樓:紅紅紅紅貨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企業可以限定員工的工作年限,但是,勞動法規規定了勞動者年齡和繳費年限達到退休條件應當退休。

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企業可以限定員工的工作年限,但是,勞動法規規定了勞動者年齡和繳費年限達到退休條件應當退休。

立法宗旨非常明確,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是前法與後法,舊法與新法的關係,按照《立法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而《勞動法》有規定的,則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內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確,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勞動關係,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是解決目前比較突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三是解決合同短期化問題。

用人單位有自主權,勞動者可自主選擇

《勞動合同法》是比較完整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在涉及勞動關係雙方基本權利方面都給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勞動關係雙方都有一個基本權利。

勞動者在就業方面有一個自由流動、自主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有一個用人用工的自主權,今後不允許對勞動者的流動加以特別限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基本的原則是提前告知。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問題應該是關於勞動合同年限的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3樓:r安吉麗娜

1,要求支付違約金合理 要求數額50000不合理 16666。7元以內為合理\r\n《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r\n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n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兼職的工作時間每天可以超過8小時麼?

4樓:用q戶名

根據抄2023年新頒佈的《勞動合同法》襲,非全日制用bai工的勞動者du在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zhi

日工作時間dao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如果你是每天工作8小時的話,一星期都如此,那用人單位(即kfc)就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如果偶爾一天,每星期沒有超過24小時的話,那就不算違法。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首先要看你之前有沒有跟其他單位簽訂全日制的勞動合同了,法律要求後成回立的勞動關係答不能影響前一勞動合同的履行,即不能影響前一個工作的完成。在不影響前一個工作的情況下可以任意兼職,勞動法跟勞動合同法都沒有對兼職的工作時間加以限制

6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是以什麼計算。是計時還是按月。如果是按月超過的要算加班費。

7樓:天際徵鴻

兼職就是你最少幹兩份了

那加起來肯定要超過8小時

如果說單獨一份工專作 勞動法規定 一天不能超過屬8小時 一週不超過44小時 超過就是加班 加班就要給加班費 正常工作日加班150%工資 星期天加班 200% 節日加班300%

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幾小時?

8樓:曼珠幽舞

勞動合同法最主要說的是關於勞動合同的具體要求,並沒有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還需要看勞動法和相關解釋裡規定的。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於公會虞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9樓:糊塗的盒子精

一天上十四五個小時怎麼辦呢,還沒有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每週正常工作時間為40個小時,每天加班不得超過3給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對工作時間作出說明,但是勞動法中有相關說明。因為每月天數不同,因此不能確定工作最多準確時間。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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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這個應該是無效.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可以限制勞動者就業的只有競業禁止條款,但這個只適應於接受商業秘密的人員,而且也有兩年的期限限制.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