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是規定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是被公司開除都要多給月的工資的嗎

時間 2021-09-15 10:08:26

1樓:民事小專家

第一,除非是在試用期,公司才可以無理由的開除(其實他們的理由就是你不符合任職條件)

第二,那乙個月的工資在法律上叫做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工作滿一年的,有一年離職時就多發乙個月的工資,比如你工作滿3年,離職時公司就應當額外多發3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滿六個月的還發乙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發半個月工資。

第三,如果公司沒有理由開除你,你可以按照合同法規定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樓:

只要公司無法證明你嚴重的過錯,並給公司造成嚴重的損失。那麼,就判如你願。

3樓:華山小區

應該多開2個月工資。

4樓:法律實務研究

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給付經濟補償金,需要看開除原因,如果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違法情形,用人單位作出開除決定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公司解雇(開除),公司應該給我補償嗎?

5樓:木木木子丶李

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違法解除可以由經濟賠償。

按照描述來看,半個月內給公司造成12000元的損失,無論故意或是無意被公司解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沒有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公司開除,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被開除扣除所有工資有這樣的開除嗎?

7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1.被開除的原因是什麼?企業開除員工是需要符合法定理由和法定程式的,如果不符合就屬於違法解除,違法解除的話員工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讓單位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2.無論何種原因,單位都無權扣除員工工資,如果造成員工造成單位損失的,單位可以主張員工進行賠償。

以下情形是合法解除,除了以下情形外都屬於違法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樓:戚廣利

員工被開除扣除,不是所有工資都被扣發,已經上班的時間應當按照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如果不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樓:捷曉蘭

員工被開除扣除所有工資這種情況下看是員工的問題還是單位的問題,如果單位的問題是沒有權利的,應該上勞動部門去要求勞動仲裁,把所有工資都要回來。

10樓:鄧煜翁若山

扣掉當月工資50%

就剩下150?工資才300

憑這點你就該告他

還有這個只是認為嗎?

沒有確定就開除扣錢+罰款

當然是不合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被開除他應該要根據勞動法,他不可能無緣無故的去開除乙個員工,被開除後他的待遇他以前的工資應該不不應該扣除,但是可能員工被開除的時候有所處罰,如果處罰要罰款,他只有從工資當中扣了,所以我覺得扣扣除你的工資肯定有一定的道理的,你這種情況如果你不服的話,你可以到單位去了解單位會給你解釋的,如果你覺得單位解釋的不合理或者不合法,你可以到上一級的主管部門去投訴。

12樓:極地綠洲與故事

這個是絕對不合法的,除非你造成了公司極大的損失。

13樓:九叔他爹說事

可以走法律程式或者是求助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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