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失火著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時間 2021-09-11 22:29:10

1樓:劉律師河南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匿名使用者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不能只看乙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周歲末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

(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物件等。

3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嚴重最高刑可以判死刑。

現在沒有失火罪,納入了放火罪,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第二款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指行為人過失引**災,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 對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4樓:低調低調低調低調低調

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擴充套件資料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區別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放火罪並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於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6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構成失火罪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7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不同的情節 量刑是不一樣的 如被採取刑事拘留 唯一的辦法就是聘請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三年以下,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失火罪判多少年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規定,對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5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失火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樓:北京杜律師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樓:

失火罪是指行為人過失引**災,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失火罪的刑罰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樓:隨朵六飛雙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不能只看乙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周歲末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

(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物件等。

根據刑法規定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1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但是,《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規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15樓:江南小霸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2款規定:【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失火罪的刑罰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指行為人過失引**災,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供參考。

根據刑法規定,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17樓:金果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8樓:無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失火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從實踐來看,本罪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現為,危害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兩種情況。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災的行為。

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僅有失火行為,未引起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最後,上述嚴重後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這一特徵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具有從事某種業務身份的人員,在執行職務中或從事業務過程中過失引**災,不構成失火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根據刑法規定,對失火罪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根據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失火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 決水罪 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 放火 決水 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 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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