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租期沒結束,要另外再籤拆遷合同的話,與租賃方簽什麼協議不違反合同法呢

時間 2021-09-10 05:05:26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你和租戶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一般有約定遇到不可抗力該如何處理,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依法處理。

其次,在沒有約定需依法處理的情況下,由於房屋所有權在你處,因此拆遷補償款跟租戶沒有任何關係,全部都是補償給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屋真的拆遷了,你和租戶之間的租賃合同就會因為不可抗力而終止,不需要再補簽什麼合同。

最後,只要你和租戶沒有就不可抗力情況下房屋補償款作出約定,那麼你只需要和拆遷方商談好補償**,拿錢就行了,剩下的你交給拆遷方就可以了。

2樓:建虹穎

我不是搞法律的,不過搞過拆遷,試著回答一下。

從國家的補償法規上來講,拆遷關係只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也就是拆遷辦和業主你,跟租戶沒有直接關係,可以你去解決,也可以讓拆遷辦去解決。第二,你們的租賃合同,因為遇到不可抗力,可以自然終止,不建議你們去籤什麼補充合同。

依據第一條,你應該 可以籤補償合同,承租方的事交拆遷辦去負責、清場。

3樓:匿名使用者

先協商吧,按一樓的說法把道理和對方講明白,如果對方不講道理,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吧,請求法院終止協議。

什麼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樓:月亮愛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的,可能屬於無效合同: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5樓:愛喝粥

一、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目前我國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由於社會活動的複雜多樣,《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於合同效力的認定僅僅是規定了認定標準,但涉及到具體的合同,還需要結合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來認定。下面主要就可能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進行分析:

(一)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權**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越權**人簽訂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致使服務租賃合同無效:

1、違法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無效:違法違章建築物的租賃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合法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2)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4)必需經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賃期限過長: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共有房屋的無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所訂租賃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將被認定無效。

4、房屋轉租的無效情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有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怎麼辦

如果遇到上述緣由導致合同無效,當事人是否智慧型忍氣吞聲?當然不是,解決方式如下: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三)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不管是買房還是租房,其實都是可能出現簽訂的相關協議或合同無效的情況,自然因為情況不同,那麼之後處理也就不一樣。但對於當事人來講,在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時候,一定要積極的採取措施來處理,避免因為合同無效,給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損失。

6樓:顓孫興言赫卉

什麼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鄒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由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作為當事人雙方就房屋租賃行為所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利益。

在現實中,合同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關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時間等事項,卻忽略了一些不常見的問題。而正是由於對這些問題約定不明,往往導致租賃糾紛產生。按照《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58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確認無效後,其處理上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頂。

承租方實際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還租金,作為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損失。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簽訂租賃合同前,雙方應盡職調查,避免簽訂無效合同。

租賃合同提前解除,如何處理?

7樓:墨汁諾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和對方協商一致,簽訂協議,賠償對方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章 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租賃合同有定期租賃合同與不定期租賃合同。

在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隨時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在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主張並經過相當期限之後,該租賃合同可以終止,當事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而消滅。

在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而又未續簽的,合同關係消滅。當事人對租賃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確或未約定期限,以及未採用書面形式且當事人對期限有爭議的,均視為不定期租賃。

另外,《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由有期限的租賃合同變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要具備如下要件:

第一,原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仍對租賃物使用、收益,而未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以履行其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第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並未即時表示反對。所謂未即時反對,就是指對於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雖在租賃期屆滿以後,出租人也未馬上表示反對的。

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則使租賃合同期滿後仍可轉變為不定期租賃。不過,出租人是否必須明知承租人有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事實,學說上有不同意見。

我們認為,一般而言,合同期滿當然應當終止,雙方之間合同關係即告消滅,承租人自然應當返還租賃物而不得繼續對租賃物使用、收益,這是承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不必出租人特別請求或主張。

因此,如果出租人並不知道承租人繼續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當然也就無法向其表示反對意思。對於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仍對租賃物使用、收益這一事實的,不能認為租賃合同可以當然地繼續,並成為不定期租賃。

8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文庫豆全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

篇一:《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提前解除)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2  篇二: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提前終止《租賃協議》協議書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xx年6月21日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由甲方將位於貴崑路709號(原阿拉鄉阿拉村寶恩儲貨場)房屋及場地整體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時間從xx年7月1日起至xx年7月1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租賃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租賃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雙方於xx年6月21日日簽訂的《租賃協議》。

  二、基於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乙方之前在此場地空地上建蓋的廠房、倉庫,合計面積___________平方公尺,甲方同意按每平方公尺_______元給予乙方補償,合計補償款________元,此補償款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全額補償款一次**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後將屬於乙方生產經營用裝置設施及其附屬品搬遷完畢,將場地、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還給甲方。

9樓:詹焱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身為律師,我經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詢問:「法律有沒有規定乙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裡我要再次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乙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

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援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後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後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乙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採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

房屋租賃合同問題,房屋租賃合同

1 可以自擬合同。2 第三方公證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因此可以不公證。3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以下的可以不籤。 148婚姻律師 可以在原來的合同後面,加上雙方協議合同延期 年。租金更改為 元。其餘條款不變。再簽字,寫日期。就行了。上海民事律師網 www.sf148.net 中顧法律網...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什麼法律,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適用那些法律?

房屋租賃合同並不是法律,而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雙方對房屋租賃的相關事項達成的一致意見,以供雙方當事人遵守和履行的乙個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合同法的分類,歸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 理想 大的學科上講屬於民法,分支上就是合同法,具體即時房屋租賃合同了 兔老大 合同法大的方向就是民法,也就是私法。你可以看...

購房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的區別,商鋪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的區別

最大的區別就是產權和使用期限及方法.你可以把兩個合同對照一下.網上全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位址 居室間數 使用面積 房屋家具電器 層次布局 裝飾設施 月租金額 租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