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問題,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 2021-10-14 22:45:50

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自擬合同。

2、第三方公證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因此可以不公證。

3、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以下的可以不籤。

2樓:148婚姻律師

可以在原來的合同後面,加上雙方協議合同延期******年。租金更改為**元。其餘條款不變。

再簽字,寫日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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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合同可以續簽,不用再通過中介了,也不需要通過公證,雙方把租房子的事情說清楚即可

4樓:匿名使用者

出租的房子面積不是太重要.看你覺得夠不夠用.

畢竟房子你是自己看過的,因為現在出租基本上都是按套出租.

產證地址,是不是你看過的這個房子的.

如果地址沒錯,那產證面積和實際面積有出入.也是有這種情況的.只要看你覺得這個房子你夠不夠用就ok了.

5樓:

繼續簽訂合同 不許通過中介,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可。一般房屋租賃合同不要公證,雙方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籤訂的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

6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當然可以不通過中介了!這個是你們雙方的問題,只要合同雙方達成一致就好

7樓:木蓮子

不需要,可以自擬,不需要公證。

8樓:中顧網於律師

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只要你們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自擬合同。

合同本身就能夠證明你們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一般情況下沒有必要公正,但是如果您覺得有必要也可以公正

房屋租賃合同

9樓:鑽誠投資擔保****

房屋租賃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0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嚴洪威

甲方:(租方):乙方:

(承租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房屋的地址、面積、用途:

(1)甲方願將房屋租給乙方使用;

(2)房屋面積為:113平方米;

(3)用途:成套住宅。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6個月,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三、租金、保證金及房租費繳納方式:

(1)租金:月租金為人民幣14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 肆佰元整;

(2)保證金(押金):14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 肆佰元整;

(3)房租繳納方式: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預繳納1個月的房租費合計14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 肆佰元整。

(4)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於每月的10號前交付給甲方。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3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5)甲方出租該房屋,不出具租房發票。因租房產生的任何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的設施、裝置: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房屋內的裝置、傢俱、設施。雙方清點後列清單,第肆頁清單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後再添置設施、裝置,會另行簽定確認單。((

房屋租賃合同什麼情況下可取消?

11樓:好心情站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後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一)承租人的解除權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

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權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三)雙方均有的解除權。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2樓:幸運星

租房之前這種情況你就應該考慮到的,你可以要求退房。不過房主一般不會同意的,這種房子好不容易租出去了,房主自己心裡有數的。如果退,你會有損失的,就看房主好不好說了,好說的人能退點錢給你,不好說的人你也許一分錢也退不到的。

索賠對我的損失?押金及交付過的房租能退回嗎?

你最好不要有這個想法,那是不現實的。

13樓:緣遇偶然

如果上述事實客觀存在的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你租賃的雖然地下室,但房主經過改造後租賃給你的目的是收取租金,用途是居住使用。而實際上上述房屋並不符合居住條件,正如你說的排水管道排水時的噪聲汙染以及臭氣汙染,這顯然有違你租賃房屋的用途和本意,你可以按照法律要求解除合同,而不是取消。具體問題諮詢當地律師比較好!

因為你的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看到,不知道你們怎麼約定的。

14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文章232各方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不明確,不能確定的,依照本法第61條,視為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終止合同,但出租人終止合同應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233條租賃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在任何時候終止合同,即使承租人明知該租賃的質量低劣,訂立合同。第231條

不可歸責於承租人,導致部分或全部租賃物業被損壞或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所有損壞的部分租賃物業損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終止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什麼法律,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適用那些法律?

房屋租賃合同並不是法律,而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雙方對房屋租賃的相關事項達成的一致意見,以供雙方當事人遵守和履行的乙個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合同法的分類,歸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 理想 大的學科上講屬於民法,分支上就是合同法,具體即時房屋租賃合同了 兔老大 合同法大的方向就是民法,也就是私法。你可以看...

購房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的區別,商鋪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的區別

最大的區別就是產權和使用期限及方法.你可以把兩個合同對照一下.網上全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位址 居室間數 使用面積 房屋家具電器 層次布局 裝飾設施 月租金額 租金繳納...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

華律網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租賃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簽訂居住用房屋租賃合同,以是否更適合居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