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為什麼老闆要賠錢,怎樣跟老闆談工傷賠償問題?

時間 2021-09-06 11:21:30

1樓: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範圍、程式、主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卹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乙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最後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2樓:昔涵亮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202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退休前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在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的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樓:張偉傑律師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交納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5樓:類螺

因為工傷是為老闆賺錢的過程中造成的,老闆可能缺少提供安全保護措施,所以老闆要為工傷作出賠償是理所當然的

6樓:招財貓

老闆應該為員工購買保險,工作時間受傷,由保險支出費用。

如果沒給買保險,那麼只能老闆掏腰包

7樓:六和尚

企業繳納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法》賦予企業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企業,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確定後老闆一般不會賠償,除非是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公司賠償時就是全額賠償了,並且公司違法了勞動法中的規定,除了員工工傷賠償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9樓:

你的問題已經點題了呀,工傷呀,工作過程中受到了傷害嘛!老闆當然得賠償受傷人的損失呀,工傷和意外傷害是兩回事呀。

10樓:風在旅途

老闆給員工買工傷保險,出現工傷**費能報銷的。如果沒有買保險,費用老扳出

11樓:找尋夢的點滴

工傷顧名思義就是在工作中身體受到了傷害,勞動合同法以明確規定,所以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應該給予賠償。

12樓:aa制

你工商的話,如果是幹活的時候那個如果受傷的話,本來就是要找老闆那個賠錢的,因為你幫別人幹活的話,你一定要買保險的。特別是在工地上幹活,你這種危險的不買保險嗎?肯定是不可能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工作時受傷,因工受傷,是需要企業,老闆負責賠償的。國家為減輕企業老闆的賠償壓力,要求企業和個體老闆為員工賣社保(包含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事件,由社保局進行報銷。某些老闆企業不願給員工買社保,發生工傷事件,則有企業老闆賠償。謝謝。

14樓:南海仙山

單位承擔的工傷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只要職工所受傷害符合工傷條件,不論職工有無過失,甚至重大過失,單位都有承擔責任。單位免責只能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三種情況,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條例只規定了單位應當支付工傷待遇,沒有規定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後可以取得向造成工傷事故的責任人追償的權利。

15樓:

發生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評級,再根據等級申請賠償

16樓:熙緣霓裳

1.工傷職工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17樓:

有關工傷賠償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8樓:凌醉波

發生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評級,再根

怎樣跟老闆談工傷賠償問題?

19樓:從寒侃社會

首先你要先明確你所受的傷到底屬不屬於工傷的範圍之內,很多人根本就不懂工傷的範疇,就貿然跟老闆談賠償,最後賠償沒拿著,怕是工作都沒了。

一.先裁定到底是不是工傷

工傷,顧名思義就是因工受傷,這個沒有什麼好爭議的。比如你在上班的時候,在公司被吊燈給砸了,那這就妥妥的是工傷,不僅公司要賠償,估計物業也得給你來點精神損失費。但是,假設你不是在公司裡面被砸的,而是在上班時間,在公司之外的區域被砸,那算不算工傷呢?

簡單來說,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外出受傷,那麼只要你能證明是因公外出,那麼工傷就成立。當然,很多老闆為了不賠償,不給員工算成是工傷,會不承認員工是因公外派,這樣一來,在工作時間外出,甚至可以算你個曠工,工傷怕是想都別想。所以如果你是這種情況,一定要先想辦法拿出自己是因公外出的證據。

當然,上述這種情況只是工傷諸多情況中的一種。說個我身邊的例子。

我乙個朋友在4s店工作。疫情期間4月份有使用者要看車,他就從家準備去公司。4月初的東北部分小區路面還有冰沒有清理。

他走到小區門口的時候,一輛車從旁邊開過來,他下意識的一躲車,腳踩冰面上摔了,因為人比較胖,這一下直接給腿摔骨折了。縫了多少針咱不知道,上鋼板醫保不給報銷,自己掏了5萬多。

他這種情況可不可以算成是工傷呢?其實可以,按照規定,在上下班的合理往返路途中出現意外,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但這事坑就坑在,當時還沒全面復工,他回公司屬於開拓業務,領導如果善良,或許會給他判定工傷。

但很可惜,他沒遇到這樣的領導。

二.裁定工傷後,跟老闆如何談

事實上,當你能夠被判定為工傷之後,與老闆的商定無非就是在醫藥費的基礎上,如何為自己多謀取一些利益。比如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護理費等等。如果因傷致殘的,根據所致殘疾的等級,也要有相應的賠償。

所以,在跟老闆談這些的時候,最主要的就是全面,千萬別因為抹不開面或是不好意思開口,而不敢跟老闆提。一般來說,如果老闆對你提出的合理要求扭扭捏捏,說明這個老闆也就那麼回事了,該要多少要多少,別慣著,大不了辭職換工作。如果老闆對你提出的要求沒有任何異議,那你也理所應當的去索要應該屬於你的賠償。

當然,一定要注意不要超脫合理的範疇,且不要再老闆明眼看上去就心情不好的時候去談,雖說佔理,也要盡可能的懂得察言觀色,才能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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