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四歲會怎麼判,離婚孩子四歲會怎麼判

時間 2021-08-30 11:15:20

1樓:訟師mr.柳

撫養權歸屬需要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而定,比如收入水平,另外還需要考慮孩子年齡及性別,以有利於孩子成長教育為判定原則。

2樓:小可愛

,那女方怎麼可能去工作,為什麼婚姻法那麼歧視女方,知不知道女人為了生孩子犧牲了多少,十月懷胎,忍著十級疼痛生下來,再一天一天的帶著,容易嗎?我覺得只要女方沒有過錯,愛孩子,就應該判給女方

3樓:暮色之雲

誰能提供更好的生活給孩子,就給誰,一句話**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4樓:

根據婚姻法規定,四歲的孩子還是歸母親撫養!只有當還是成年了才由孩子自主選擇!不過勸你為了孩子,還是別離婚!

5樓:地瓜

原則上應該是跟母親生活更合適,如果你們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扶養權的話,就需要法院判決,如果女方沒有明顯的過錯或者男方沒有特殊的情況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會大一些,這是我個人的感覺。

6樓:

一般會根據經濟收入多少,看看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其次是孩子小會考慮讓女方帶

7樓:影子

孩子判給誰?首先要看雙方的態度,如果都想要孩子,得看誰撫養孩子綜合能力強,誰托養理由更充足;如果雙方都不想要孩,就別離婚了,雙方直接進地地獄得了,連自己的骨肉都不要,還留到世上幹嘛?

8樓:

女方條件肯定是比男方好,如果女方有工作,可以撫養孩子,而且女方在城市,男方農村,為了孩子將來,跟女方更合適。如果是小女孩,就更合適了。而且孩子四歲還小,跟著母親不會受苦。

男方可以給撫養費。週六日男方有空可以帶孩子玩。離婚對孩子傷害最大,儘量減少傷害。

9樓:謿樾

會綜合以下具體情況,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比如:雙方的經濟能力,居住條件,文化教育水平,雙方的身體條件,是否有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或者更有利於撫養孩子的情況,等等。

10樓:淑女心漢子命

如果你是女的,你有經濟**收入的話,而且不比你物件低的話,你可以爭孩子的撫養權,權。

11樓:情何醫生

可以由孩子來選擇或者法院來判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會判給條件好的一方或者小孩自己選擇。

13樓:

一般會判給媽媽,因為孩子還小

14樓:愛喝粥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如果雙方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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