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章給別人籤勞動合同,借公章給別人籤勞動合同,借的人屬於違法嗎

時間 2021-08-30 11:09:47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規定,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公司可以對其處以警告、記過等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提前15日或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擅用公章已經是違紀行為了,假借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很有可能要付一定的法律責任了。

簽訂的合同如果在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屬於無效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借,即使有協議,很多問題一旦出現即使不承擔主要責任也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公章借給別人用於簽定勞動合同,那就變成你和員工發生了勞動關係。那麼你就要承擔一系列的責任,例如社保,繳稅等。

3樓:匿名使用者

公章不能夠亂借,要是你朋友吧公章借給了別人,他人拿去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蓋你朋友工廠的公章,你的朋友就負有很大的責任,所以公章是不要亂借的。至於租用車間,你朋友可以與他簽訂一般的租賃合同就是,網上一般都有模板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行。公章代表公司,蓋了公章就是公司的行為,如果出現問題,公司應該承擔責任。更何況是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話,用人單位就是公司了。

員工出事了,也會賴上公司,因為公司畢竟比個人經濟實力強。至於另外再簽訂協議,這個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即,該協議對於工傷的員工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出了事,就是公司的責任。

仲裁委或法院也會裁決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認為責任應由那個承包人負的話,也只能等公司賠償之後,再向那個承包人去主張權利了。

5樓:李建成律師

借公章給別人籤勞動合同,自己需要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要出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樓:shptvs馬克思

公章是一種證明性物件,是不能借用的。一旦出現問題是,出借方與使用人是要一起承擔責任的。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儘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採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儘快補辦手續,儘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借公章給別人籤勞動合同,借的人屬於違法嗎

7樓:滄海半杯

不能借,即使有協議,很多問題一旦出現即使不承擔主要責任也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公章借給別人用於簽定勞動合同,那就變成你和員工發生了勞動關係。那麼你就要承擔一系列的責任,例如社保,繳稅等。

8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您好,屬於違法行為

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借公章?不怕惹麻煩嗎?

借營業執照和公章給別人去籤合同有風險嗎?

10樓:格拉騰天然**

有的。有面臨被登記主管機關警告、罰款或吊銷營業執照等的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營業執照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視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還有可能面臨賠償的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四十二條規定,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另公司的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鑑同時也是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檔案、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檔案時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樓:1924270772_銀

第一招 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字,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字,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第二招 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第三招 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援。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於以後發生爭議後迅速確定賠償金額。第四招 確定管轄法院現在一些案件,經常在訴訟管轄耗費時間和精力。

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確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以後為爭管轄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第五招 注意用詞嚴謹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有這樣一個案例,原告甲乙口頭約定,由乙向甲借款五萬元。

後來,乙歸還了部分借款,甲為乙出具一張憑據“還欠款一萬元”。後來,甲因乙遲遲不歸還餘款,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歸還餘款4萬元。這就出現了兩種理解方法:

一種認為,甲為乙出具的是一張收條,其真實意思是,實際收到了乙歸還的欠款1萬元,乙仍然欠款4萬元,這裡的“還”應讀為huan;另一種意見認為,甲出具的條子是一張證明,它證明了,甲與乙之間現存的欠款標的額,此處的“還”應當讀為hai,意思為,乙還有1萬元未歸還,故應判令乙歸還甲1萬元。這個案例說明,用此不嚴謹只能給自己造成麻煩,而給別有用心人鑽了空子。還有一份合同在結尾中這樣寫:

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但是一方只簽了字沒有蓋章,事後不久雙方鬧至法院,一方提出由於合同只簽了字而沒有蓋章,雙方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部成立。以上事例說明,如果當事人在籤合同是多斟酌一下,這些問題應該會避免的。

第六招 簽約物件的主體資格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複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在此情況下,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檢視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

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影印件等證件,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定的陷阱。第七招 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籤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我方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的、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第八招 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第九招 注意專案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公司承攬的有些專案是從其他承包商那裡分包而來的,此類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專案進行分包或轉包,通常的情況是發包方禁止專案轉包和分包或者規定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專案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包、分包都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否則轉包或發包行為無效。對工程專案進行轉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對分包方隱瞞了原合同的規定,對此應當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並要求其徵得發包方同意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給我方。

第十招 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明確有的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這樣的仲裁條款只是約定了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實際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仲裁協議或約定仲裁條款時,應當選定仲裁委員會。

所以對仲裁機構必須寫具體的名稱,如青島仲裁委員會、煙臺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以上招數適用於各種合同,比如,辦公租賃合同、加工定做合同、買賣合同、勞動合同、裝置租賃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只要你熟練掌握,並加以靈活運用,定能在激烈商戰中立於不敗之地。

我公司公章給朋友拿去籤合同前,朋友工地死人了,用死人了怎麼辦,我需要承擔啥責任?

12樓:芝麻九將

你朋友應該負擔大部分責任吧。就是他的工地出了事。這主要看你朋友這人是不是 講道義啦! 如果你把公司公章借給這個朋友的時候,沒有任何好處。那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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