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當庭沒有宣判,而是讓三天內把結婚證送到法院,是什麼意思,是判離婚了嗎

時間 2021-08-30 09:05:43

1樓:匿名使用者

1、“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當庭沒有宣判,而是讓三天內把結婚證送到法院,是什麼意思,是判離婚了嗎?”:

(1)離婚訴訟時,結婚證是證據,應當將原件交到法院的,這不表示就一定會判決離婚。

(2)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離婚後又二次起訴:雙方在6個月內仍然不能和好,一般會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判決或調解准予離婚的,你不用太擔心。

2、“法院又讓補交七十五元,說執行普通程式,我不明白什麼意思,我只想知道法院是否判決離婚?”:

(1)轉普通程式,就說明之前適用的是簡易程式、由審判員一人審理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情況複雜,就轉為普通程式由審判員或審判員陪審員三人審理。

(2)轉普通程式的訴訟費用與簡易程式應該沒有區別,法院沒和你說明是什麼費用嗎?

(3)已經是二次起訴了,會判離的,估計是對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問題對方與你分歧較大,才會轉為普通程式。

2樓:徐其山

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當庭判決,讓送結婚證,判決離婚的機率很高。

(1)離婚訴訟時,結婚證是證據,應當將原件交到法院的,之前**沒有要求,現在要求拿結婚證,表示就可能會判決離婚,因為,法庭在給離婚判決書時,需要收回結婚證。

(2)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離婚後又二次起訴:雙方在6個月內仍然不能和好,一般會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判決或調解准予離婚的。

3樓:

把結婚證送到法院是證據審查。

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不能認為已經離婚,交錢的事情應該問清楚是什麼錢。

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是法院程式問題。是否判決離婚要看你們感情是否破裂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案件不論是一審還是二審,如果不涉及財產的處置,法院的受理費都是50元。法院讓你補交75元應該是沒理由的。

法院是否會判離婚與收取75元沒有直接關係,根據你的說法,看不出法院是否會判離婚。

6樓:耕海的魚

離婚案件,如果沒有財產爭議,案件受理費為50元,如果有財產爭議,爭議額不超過20萬的,案件受理費為300元,超過2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0.5%收費。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是根據你們的感情狀況,若有證據證明你們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就判決離婚,反之,就判決不準離婚。

離不離婚與補交費用無關。

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應該把結婚證收回銷燬。

法律_離婚_如何解決

7樓:溫駿顏笛

不用退還,女方屬未成年人,雙方的行為均有違法律規定,走司法途徑法院不會支援男人的訴訟請求.

8樓:胥紫桐肥翊

17歲應該是沒有結婚證的,是同居關係。也不存在聘禮,應該屬於男方的贈送。是否退還,要女方自願。

9樓:郗雁卉相梧

即便從法律上可以退回,你也不用擔心啊!男方他拿的出證據嗎??再個就是把孩子要到手再向男方索要高額撫養費!這男人可惡....

10樓:元旻騫遇歡

關於婚姻中彩禮的問題。。一般是不會退的。。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援的。

婚姻法離婚法律法規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來姻法對於離婚自有以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的法律途徑

12樓:超覺之精

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向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離婚;訴訟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訴訟。

協議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戶口處理等相關問題。

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

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後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的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3樓:木木木子丶李

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雙方協議好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歸屬後到民政局辦理即可;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因為撫養權、財產分割達不成統一意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訴訟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14樓:世界和平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程式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

1、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如果沒有戶口簿,則需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

023 、結婚證。如果結婚證毀損或遺失,或一方因故強行收藏住結婚證,則需去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證明 。

034、離婚協議書(a4紙列印一式3份)。

045、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同一底板)。有的登記機關會要大1寸的,有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提供拍照服務,或者在其附近都會有拍照的店鋪,拍攝快照還是很方便的。

6、《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婚姻登記處提供樣本,可當場填寫)。

(二)訴訟離婚程式

那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離婚的法律程式就走的比較多點,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 起訴

05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06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07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式

法院先立案,受理,然後調解,調解不成法院宣判。

5、法院審理時限

簡易程式3個月,普通程式6個月。

二、民政登記離婚的條件

1、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5、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6、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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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並不一定就能離成。我國 婚姻法 修正案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第二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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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觀察者 首先,起訴離婚的次數不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 婚姻法 修正案 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不離,第二次隔多久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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