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訴的提出,仲裁反訴的提出

時間 2021-08-11 17:19:52

1樓:

勞動監察大隊是執法機關,他們負責查處企業違法用工行為,對企業的違法行為做出處罰,責令改正。勞動監察大隊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是必須由你的檢舉行為來發動的,他有主動查禁的義務,就像有刑事犯罪發生,你剛好路過打**報警,公安機關主動就往下辦了,不需要你再一直舉報,公安機關也不會因為你是另外一起案件的當事人,用先終止你舉報案件的辦理。所以他們說因為你與單位有仲裁就不查辦了是不對的。

勞動仲裁是勞動糾紛處理機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勞動仲裁委員會居中進行裁判。少交社保,拖欠工資,沒有支付加班工資,你可以向勞動仲裁請求仲裁。讓你賠償在職期間導致的公司的損失應該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仲裁委不應該受理的。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我覺得你提不提反訴都無所謂,你可以另行提起關於補交社保,支付工資,支付加班工資仲裁請求。

2樓:十口月見

法院不會受理的,因為連基本的事實依據都沒有

勞動法關於仲裁反訴

3樓:丁小儒

1:仲裁沒有copy

反訴的概念,反訴bai是訴訟的概念

2:《du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zhi》

第一百dao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3:你說的應該勞動仲裁中企業對你的仲裁請求進行反駁

勞動仲裁案件在仲裁階段可否反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人bai事爭議仲裁案規則du

》反訴要在答

zhi辯期提出來。第三十五條被申dao請人可版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權,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併處理。

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於本規則規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後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勞動仲裁可以提起反訴嗎

5樓:

嚴格來說勞動仲裁不存在反訴的概念。對於同一勞動糾紛或者爭議,勞動仲裁的被申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可以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也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提出自己的觀點和反駁意見。

被申請人對於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對於不同勞動糾紛或者爭議,原先的被申請人可以另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反訴

勞動爭議案件能否反訴?

6樓:法律快車

可以反訴的,但是是有一定的時間規定的!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

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以下為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反訴的幾種情形

1、在仲裁中被申訴方提出反申訴的,在法院訴訟時其反訴成立。

對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有無反訴問題一直是有爭議的。勞動仲裁中的反申訴程式也沒有規定,但從法理上和實踐處理上都具有可行性,目前勞動仲裁案件中對反申訴一併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案件也越來越多。根據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反訴的構成要件,仲裁存在反申訴的前提下,一方不服訴至法院,另一方提出反訴,是符合反訴的構成要件的。

因此我們認為在仲裁中有反申訴的情況,該反申訴經仲裁處理後,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反申訴一方提起反訴,反訴應該成立。

2、除上述情形之外,在最高院的司法解發布臺之後,原為解決程式上的問題而受理反訴的做法應予以排除。

2023年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意見:「一方不服起訴,另一方接到副本後反訴,反訴與本訴屬同一勞動關係,無論提出的時間從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算是否超過15日,只要符合民訴法規定,均予以受理。……仲裁裁決已經確認了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的義務,用人單位不服提出訴訟,而訴訟請求不成立,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反訴,判決主文均應當明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承擔的具體義務,不能僅表述駁回用人單位的訴訟請求。

」這從乙個角度反映了當時對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反訴的處理情況,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的反訴在實際審判操作中是普遍受理的,法官並未從實體上去審查是否符合反訴的構成要件。

通常情形是用人單位不服仲裁,提出的訴訟請求往往就是「不同意支付…….」,而法院為了貫徹全面審理原則,在審理時往往需要另一方來明確審理範圍,因此只要對方提出反訴,均予以受理,主要還是從便於操作出發,另一方面也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因為反訴不成立,如果用人單位撤訴,原仲裁裁決生效,而實際上勞動者的要求與裁決結果也是有差異的。這樣做的結果是本訴與反訴重複審理了同一事實和同一請求內容,而且審理過程繁瑣,審理時間延長,法律文書複雜,並沒有真正體現反訴的立法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該條規定明確了全案審理原則,因此原來因為程式上的原因而成立反訴的做法不應當繼續。

《解釋(一)》第九條:「當事人雙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但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併做出裁決。」《解釋(二)》第十一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併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另一方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這兩條規定明確了雙方均不服勞動仲裁的處理方法,也就是說不服勞動仲裁,保護自己權益的途徑是起訴。

在解釋未出台前,一方不服起訴到法院以後,另一方也不服也起訴到法院的,通常是不再立新案,雖然不具備反訴的構成要件,在這種前提下如果不允許其反訴,就無法保護其權利。《解釋》(二)克服了與民訴法的衝突,即不能違背民訴法的原則給予另一方反訴原告的地位,而是要求另一方應當通過起訴取得原告的地位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反申請。根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 規定1.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併處理。

2.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於本規則規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後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9樓:手機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雙方都有權利。當然,你要有足夠的依據才行。

勞動仲裁裁決後,一方當事人起訴後另一方能提出反訴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說的情況,如果你反訴的內容與起訴的內容是同一法律關係的話,你可以提出反訴,法院方面會根據根據合併審理;但是如果你反訴的內容與起訴的內容不是同一法律關係的話,法院方面有權對你的反訴不予以受理。

11樓:朱樹榮律師

勞動仲裁裁決後十五日內你也可以起訴,如果過了15日你可以提出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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