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的侵權民事責任型別

時間 2021-06-03 12:14:18

1樓:匿名使用者

一、過錯推定責任情形:無聊動工———危林堆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 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38條)

(2)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58條):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②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③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75條)

(4)動物園飼養動物致損害(81條)

(5)建築物等及其擱置物的所有人、管理人(85條)

(6)堆放物侵權(88條)

(7)林木折斷致人損害(90條)

(8)道旁施工緻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推定管理人具有過錯(91條)

二、無過錯推定責任情形:高建無車用——勞動產汙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32條)

(2)用人單位就工作人員職務侵權承擔的責任(34條)

(3)個人勞務關係中,接受勞務方對提供勞務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時的責任(35條)

(4)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時生產者的民事責任(41條)

(5)機動車侵害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48條,《道交法》76條)

(6)汙染環境致人損害時汙染企業的民事責任(65條以及第8章)

(7)從事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時作業人的民事責任(69條以及第9章)

(8)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時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責任(78條以及第10章81條除外)

(9)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86條第一款)

三、適用公平責任的情形:

(1)當事人公平分擔損害後果的規定:《侵權責任法》24條、《民法通則》132條、《民法意見》157條

(2)收益補償義務的規定:《侵權責任法》23條、《民法通則》109條、《民法意見》142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15條

(3)行為人補償義務的規定:《侵權責任法》31條、33條第1款、87條

(4)無因管理之債的規定涉及補償義務的:《民法通則》93條、《民法通則(意見)》132條

《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三條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第1款)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民法通則》

第九十三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一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民法意見》

132.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142.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157.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樓:人民勤務員

詳見《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中產生補充責任的侵權型別有哪些?

3樓:王之敏

你好:補充責任是指基於同一個損害事實產生兩個以上的賠償請求權,數個請求權的救濟目的相同,但對請求權的行使順序有特別規定的,受害人應當首先向直接加害人請求賠償,在直接加害人不能賠償或者賠償不足時,受害人可以向補充責任人請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補充責任人在承擔了補充責任後,有權向直接責任人行使追償權,但就其過錯行為產生的直接損害部分不享有追償權。

《侵權責任法》中,關於補充責任的條款,主要有三條: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哪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4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5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了8種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於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3)消除危險

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後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佔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適用於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6)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於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範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

(7)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範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後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範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於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以下哪些方式屬於我國《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6樓:郭志豪

一、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上述方式的合併使用。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8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損失 恢復原狀 賠禮道歉

《中國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所指侵害民事權益包含哪些內容

9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權益法:包括生抄有、健bai康權、名譽權、榮譽權、du肖像權、婚姻自主權、擔保物zhi權、監護權、所有dao權、用益物權、著作權、隱私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生命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姓名權、等。被侵權的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責任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呵呵抄

。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所稱的農民是利益包括生命

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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