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有哪些

時間 2021-06-11 15:24:13

1樓:匿名使用者

1:被害人的權益遭到實際損害;2: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3:行為人的行為具備違法性;4:行為人的過錯和權益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有哪些

2樓:風淡雲輕

1、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 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 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於操作。

侵權損害賠償應遵循哪些原則,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

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主要有全部賠償原則、限定賠償原則、懲罰性賠償原則和衡平原則四項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一些特殊侵權損害:

①國家損害賠償。

②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3、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侵犯智慧財產權和產品責任。

4、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範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4樓:哈哈親愛的

我國民事侵權構成要件:

一、行為的違法性 。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 。

三、因果關係 。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財產侵權一般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人身侵權一般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

5樓:沒起名字一悲劇

1、有侵權行為;2、有損害結果;3、二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1)加害行為;(2)損害後果;(3)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4)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

侵權責任法 中過錯責任原則的四要件有哪些?

7樓:小晴叮叮

(1)行為人實施了某一行為;

(2)行為人行為時有過錯;

(3)受害人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

(4)行為人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是指受譴責的心理狀態

8樓:匿名使用者

損害事實 因果關係 損害行為 過錯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9樓:清貧學生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人可以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0樓:

《侵權責任法》第三章有集中規定。如下: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條件有哪些

11樓:戚廣利

1、須有違約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於履行不能、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及遲延受領等諸種違約形態。

2、須受害人有損失。損害賠償責任與違約金責任不同,違約金責任不以損失發生為要件,但受害人必須有損失,違約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須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囚果關係。違約人僅對由於自己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違約人沒有免責事由。違約人有法定或約定免責事由時,可以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有哪些

公羊浩慨受瑾 本文通過分析侵權法從行為法到責任法的發展趨勢,認為其是對違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國 侵權責任法 適應侵權法充分救濟受害人的需要,構建了未嚴格區分權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從而與違法性要件不相容。該法第6條第1款的規定實際上採納了以過錯吸收違法性的制度選擇。在減輕或免除責任的事由規則中排斥了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