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一定要讓男的當上門女婿而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時間 2021-05-14 08:55:43

1樓:匿名使用者

應由男女雙方協商,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樓:夜與晝

多商量商量啊,看看為什麼一定要去,一般來講還是到男方家比較符合常理,不過如果雙方家長同意,上門也可以的

3樓:

如果愛,就互相遷就一下;如果失去這個人也無所謂,那就分開吧!勉強沒幸福~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女孩也太守舊了吧 現在不管你是不是上門女婿 你們都得無條件養活雙方父母 那還為啥非得讓男的嫁啊 那樣你老公會感到自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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