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解除婚約,禮金能要回來嗎,訂婚後又不想結婚了是否可以將禮金要回來?

時間 2021-05-14 08:50:18

1樓:土流集團

(一)解除婚約——應當返還彩禮

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一旦雙方結婚,婚約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而解除婚約,彩禮就應當返還。

(二)解除婚約——少還彩禮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三)貴重物品的返還原則

貴重物品的返還,以返還原物為原則。因不可抗力導致物品損壞、滅失或因自然損耗、物價降低等因素導致物品價值減少的,接受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接受方在婚約未解除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物品出賣或因為接受方的過錯導致物品損壞、滅失的,接受方按物品出賣、損壞、滅失時的實際價值予以賠償。

比如,婚約一方當事人用10萬元購買一輛轎車作為彩禮給付了對方,由對方一直使用兩年後,其價值就降到5萬元。如果需要返還時,接受彩禮的一方只能將該轎車原物返還。

二、彩禮在哪種情況下可以不返還

1、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 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這種情況下可以不返還。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又分為三種情況:

①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②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③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3、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以上就是關於彩禮返還問題的常見的解決方法,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以假結婚作為索取、騙取他人財物的手段,如果在遇到假結婚被騙取、索取財物時,應該積極採取法律途徑,可以委託律師,維護您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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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情況可以要回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針對以上的條件,第一項是要在給付彩禮後,雙方締結婚姻前。而針對第

二、三項的規定,是雙方已經存在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訂婚後又不想結婚了是否可以將禮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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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啊,這是中國結婚的傳統習俗,都需要禮金和聘禮的,結婚時還要買結婚三金。

結婚聘禮

聘禮主要包括兩部份:一是物品;二是禮金。這是沒有標準的數字,也沒有硬性的規定,視乎自己或自家的經濟實力和兩人婚後生活的計畫來作綜合考慮,來決定給多少聘禮。

訂婚禮金

很多新人在結婚前做的最隆重的事情就是男女雙方的訂婚了,而且在訂婚風俗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男方需要給到女方訂婚禮金,這訂婚禮金原本是中國傳統習俗之一,無非就是男女雙方訂婚討乙個彩頭,同時也算是表達一種對愛情應有的尊敬。

結婚三金

在中國傳統的結婚習俗來說,結婚都需要三金,一般來說三金指戒指、耳環、項鍊,當然這個具體的是根據男方的家庭情況來進行乙個判斷的,有的是手鐲,有的是手鍊,具體的結婚首飾還是要看彼此商量。

結婚三金給的時間

聘禮三金自古以來就有這個傳統,嫁姑娘收聘禮是天經地義的事,聘禮的貴重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表現出男方的誠心,同時也是女方的面子,通過三金能夠看出男方對女方的重視程度,因此結婚首飾中的三金就成了聘禮中的重頭戲。所以一般結婚三金是在訂婚的時候給,切忌不要在訂婚之後才給,這會給老一輩的人留下「不懂禮數」的印象。

結婚彩禮

彩禮是沒有定數的,乙個地方和乙個地方也不一樣,再者家庭經濟狀況不同彩禮也就不同。一般的話,如果家具,家電都有男方買,象徵性的給女方些錢,買結婚用的床上用品和衣服。一般都在1w左右,如果兩人自由戀愛結婚的另當別論,就不限數目之多少了,禮節到了走走形式即可,畢竟結婚以後就成一家人了,千萬別太拘於俗禮了,如果男方家境富裕自然會多給,反之,女方也不要生氣。

彩禮在現在來說純屬是象徵意義了,不能用彩禮的多寡來衡量男方對女方的尊重程度。

4樓:奰嚝豴

法律問題:訂婚時給了對方一萬元的禮金,之後我們發生了很多矛盾我不想和她結婚了,我是否可以將禮金再要回來?(律師呼叫中心邀請廈門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高律師:

你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是可以要求退還的,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林律師:可以要回的。

相關知識——彩禮錢需要返還的範圍 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婚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 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

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入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占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占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