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事業單位退休病逝,我們有個7歲末成年兒子,撫卹金目前說的我兒月有幾百元,我有沒有呢

時間 2021-05-06 03:13:39

1樓:小烊談歷史故事

一般單位的人為退休去世之後,家屬可以領兩年的工資。退休的人員除外。

2樓:

這個情況需要看你本身的實際情況,孩子未成年是肯定享受遺屬待遇的,而你如果沒有再嫁按照相關規定也是可以領取遺屬補助款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沒有單位,沒有收入的話,那麼你乙個月也有500多元的撫卹金的,這可直接到社保局辦理就行

4樓:手拿萬寶路

事業單位亡故享受至少二十個月的喪葬費補貼,未成年子女有撫卹金已經不錯了,普通農民,工人屁都沒有,你就別想你的事兒了

退休人員再就業受傷不按照工傷處理的法律依據?

5樓:匿名使用者

退休人員再就業遭受職業傷害不能認定工傷,是因為退休人員不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組織部、**宣傳部、**統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

《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

四、切實維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聘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平等協商、報酬合理的原則,通過合同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應聘期間,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享受原離退休費和生活福利待遇。離退休 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轉化的收益。

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應聘期間取得的報酬和科研成果轉化收益應依法納稅。

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準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聘用單位要關心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身體健康,從工作需要和他們的實際情況出發,聘請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6樓:山野柴胡

【離退休 意外】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3〉90號第一條規定:離退休人員在原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不能比照工傷處理,生活困難的問題,可由企業酌情處理。

7樓:邵朋霞

工傷是對勞動者而言,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屬於正式勞動者,退休人員不屬於勞動者,當然也就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申請工傷也就沒有了支撐

8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事務所 還問這個問題啊?

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時需了解的幾個法律問題

9樓:未來法律

一、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間的用工關係能否按勞動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依據對該條的理解,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之間形成的用工關係為勞務關係。

另外根據《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議紀要》第11條「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之間形成的用工關係為勞動關係。

二、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能否按照工傷處理?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3)90號]第一條規定,離退休人員在原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不能比照工傷處理,生活困難的,可由企業酌情處理。但是依據前述對第乙個問題的分析,離退休人員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或領取退休金的,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仍應按照工傷處理。

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給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四、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統籌能否列入破產財產予以分配?

根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作為破產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因此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統籌應列入破產財產予以分配。

五、執行程式中能否劃扣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2002)13號]的規定,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總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準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準確定。

六、離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醫療費而提起的訴訟應否視為勞動爭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集體企業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訴訟應否受理問題的覆函》(2023年4月15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退休人員追索醫療爭議是否受理的覆函》[勞辦發(1995)96號]的規定,職工退休後雖與原用人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係,但其退休前在用人單位履行勞動義務是退休後享受退休金和醫療費的前提和基礎條件。因此,離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醫療費而提起的訴訟可視為勞動爭議。

企業可以錄用退休人員嗎?對此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10樓:大超love雪子

企業可以錄用,但是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藥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範疇。

參考資料:天津空港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保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1樓:匿名使用者

退休人員屬於享受社會保險的年齡,不適用於國家發布的有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的調整,只能根據你們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按照協議處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或者用工協議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需要簽定勞務合同。不能簽定勞動合同,不需要參加社會保險。建議為其參加乙份意外傷害保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可以呀 退休人員連保險都不用 他們很便宜的 因為以前單位給他們保險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可以聘用退休人員工作。沒有法律、法規,明確此事。法無禁止的,就是允許的。

15樓:朝朝愛電影

退休以後還可以繼續工作嗎?我們說當然是可以的,退休以後確實是可以繼續工作,不論你是打工也好,還是在任何一家單位裡工作也好,都是具備這樣的條件的,只不過我們退休人員在工作單位返聘,那麼是不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約束,只能夠按照勞務合同的形式約束。

因為畢竟你已經作為退休人員,過了法定的這個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只能夠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是有本質的區別,勞務合同相當於非全日制的勞動,也就是說你的工作時間是可以按日來結算,也可以按周來結算,總之而言是乙個不確定的工作時間,同時作為企業單位,也不需要承擔你個人社保的待遇。

但是我們的勞動合同就不一樣了,勞動合同必須依法要履職相應的這樣的全日制的工作時間,那麼並且你只能跟唯一的一家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我們的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所以說它是有這樣的乙個本質區別,作為退休人員來說,是不需要交納社保了,從而降低和減輕了用工企業的成本和負擔。僅供參考

16樓:jq左

國家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退休人員重返工作崗位,也就是企業或者用人單位可以重新錄用退休人員,但是退休人員已經不屬於勞動管理部門了,因此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只能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等,並且對再次聘用的退休人員,企業應該向職工明確其聘用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以及待遇等權利及義務,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什麼意外,不能按照工商程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藥費用,需要企業積極協商,但不需要企業全額賠付。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管人環節應注意哪些?

1.在退休人員勞動過程中,可對其勞動的時間、工作內容、具體工作、報酬結算發放形式等方面設立更加靈活的工作分配和管理制度。

2.考勤方式、績效考核認定、制度遵守、報酬發放備註等等方面不能以傳統勞動用工模式進行評定和管理,否則,可能存在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的風險。

3.如解聘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不享有經濟補償的權利。

4.雙方在進行勞務合同解除時,除合同約定外,雙方可在任意時間內協商解除聘用合同,無需提前告知和準備。

我朋友甲地行政機關退休,異地企業入職就業且超過15年,滿60歲退休,按法律規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滿60退休符合國家規定,但是有些單位也會有其他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在甲地行政機關退休,應該享有退休金。又到異地企業做超過15年,又是滿60歲退休?這個問題越看越糊塗。退休後再去工作,是沒有五險一金的。

19樓:往事隨風

勞動法規定,女同志是55退休男同志,是60歲退休。

20樓:皮蛋粯子粥

按法律規定,退休就是要到60歲,60歲之前的是只能辦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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