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傷著要求墊付醫藥費,車主沒同意,結果傷著直接把車主電話拉黑了,現在也沒去責任劃分

時間 2021-05-05 19:36:01

1樓:匿名使用者

1. 交通事故中,司機沒有法定的為傷者墊付醫療費的義務。

你已經墊付了1400元,可以不再繼續墊付。

2. 傷者家屬將司機**號碼拉黑沒有關係:既然協商不成,可以由請交警調解,或者讓傷者到法院起訴解決。

3. 你急的是不繼續墊付費用,不能及時提車?這個沒有關係,只要車輛不再需要勘驗,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以傷者不能協商賠償也沒關係。

4. 看你所說車的有交強險和50多萬的不計免賠,賠償應該沒啥問題。

5. 司機應當去找交警詢問進度,如果車輛已經開業完畢,就可以申請提車。

6.以下規定供參考:

(1)《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3)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樓:法律達人

在法律角度上,交通事故責任方沒有義務要求為傷者墊付費用,處於人道主義的墊付行為,這個可以由當事人自己來決定。

另外保險墊付的一萬塊不在你次要責任30%的範圍內,那是交強險必須賠付的人傷部分最高額度,如果傷者的醫藥費有超出部分,你這邊或你方的商業三者險仍要承擔超出部分的30%

3樓:

拉黑就拉黑吧,都報警了就不怕了。況且你還有保險,不用擔心的。保險公司都能解決的。

4樓:

事故責任可以雙方的相應的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夠達成一致的話就只能去找交警部門判定責任的劃分了,即使把車主的號拉黑也沒關係,人還是能夠找得到。

5樓:法聖網

你好,交警部門不會無限期扣押汽車。

6樓:

你也可以什麼都不配合,讓他們起訴去就行了,大不了墊付的1400不要了唄,或者你自認全責,認全責了就沒有不放車的理由了。

為什麼交通事故後千萬不要墊付醫藥費

7樓:謝小冉兒

開車撞了對方墊付醫藥費,這個做法不可取!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後不要墊付醫藥費的原因如下:

1、當你駕車撞傷行人時,在查明人員受傷情況下,第乙個要注意的就是送傷者前往醫院進行全身性的檢查以診斷傷勢。

如果撞傷的人好說話,走正規的程式就可以,其中包括支付合理的醫藥費,包括之後的複診費用。

如果遇到不好說話的人,那麼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式,防止詐騙的行為出現,第一要素還是要護送傷員前往醫院進行正規的診斷。

2、當發生事故時,有些第一次碰到此類突發事件的人,在自身擔主要責任的前提下,都會不知所措,慌亂之中都會選擇墊付醫藥費,並且受傷者明知自己有理,有時會多要錢甚至發生敲詐的行為。

在法律法規中,沒有任何一條條款要求在發生撞人事故時需要進行醫藥費的墊付。正確的做法是把傷者送往醫院,並且支付正規檢查的費用,如果診斷出傷情嚴重,那麼根據醫院的需要支付合理的醫藥費,而不是首先進行費用的墊付。

總之,發生交通事故建議做到「不墊付,不探望,不調節」三不原則,冷靜的處理好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肇事方應該是要出醫療費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話,可以自己先墊付醫療費,事後再通過打官司等辦法來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以及其他賠償金。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

9樓:釋迦尼

我現在就遇到這種事情了,但是交警要求我支付醫藥費,我已經交了5000多,當時醫生說可做可不做,後來變成非要做,要我這幾天去交錢,看了你的帖子,突然改變主意了,不交了,怕到時候結不了案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幾天我正在為妻女被撞的事忙活,那個沒有良知的司機過帶有紅綠燈和斑馬線的路以時速80公里撞倒我妻女,事後沒有掏一分錢出來,全憑我以被撞者家人的身份墊付,你們說說這裡還有沒有人情味?

11樓:匿名使用者

四年了,你這事怎麼處理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人在做天在看,怎麼賠償是有規定的,你想多了。再說墊不墊是有規定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一樣的經歷,但我想問一下,你是怎麼解決的,有沒有起訴??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也遇到個這樣的麻煩事兒,那個傷者是手臂輕微骨折,醫生說可以保守**或則手術固定,傷者選擇的手術固定,結果醫院一開口就要三萬,說要上鋼板,我到底該不該全部墊付,我也怕他後期訛上我,不墊付的話醫院又不會手術這樣拖著也很麻煩,傷者方肯定也不願意墊付

15樓:珠豬姐姐

是的,千萬別墊,墊了就很難要回來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種事故,但bai凡不是刻du意碰瓷,這是誰也zhi

交通事故受傷誰墊付醫藥費,交通事故墊付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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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已經認了全責,交警已經出具了事故認定書並已生效,那麼你就不必再考慮事故責任的事情了 我們假設對方真的是沒什麼事,就如你說的那樣,那麼你就要做好訴訟的心理準備,如果最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話,那麼對方在交警隊有沒有所謂的朋友,你都不必在意了,反正你也不通過交警隊去調解,所以交警的作用基本就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