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範圍有哪些規定

時間 2021-09-03 01:49:55

1樓:我是hu呀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的若干意見》中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範圍有如下規定:

1.對申請人根據其章程提出的申請,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條例》的有關規定核定業務範圍,如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的產品;開展成員所需的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資訊諮詢服務等。

2.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專案,如「種子生產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許可或者審批的經營專案核定業務範圍。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專案,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還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中類或者小類核定業務範圍。

2樓: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提供者、利用者自願組織起來,最終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的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在工商機關登記註冊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3樓:華信中安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其經營的範圍只能是關於農產品方面。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直至網上交易等服務。

4樓:來自卷橋客觀的四葉草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

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在工商機關登記註冊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對從事業務範圍以外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5樓:之何勿思

如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的產品;

開展成員所需的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資訊諮詢服務等。

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專案,如「種子生產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許可或者審批的經營專案核定業務範圍。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專案,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還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中類或者小類核定業務範圍。

6樓:瀆神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經營哪些業務?能夠從事業務範圍以外的經營活動嗎?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提供者、利用者自願組織起來,最終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的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在工商機關登記註冊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對從事業務範圍以外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延伸閱讀】股東權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範圍有哪些

7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一)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國家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從事與章程規定無關的活動。

第九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擴大生產經營和服務的規模,發展產業化經營,提高市場競爭力,可以依法自願設立或者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第十條

8樓:之何勿思

如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的產品;

開展成員所需的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資訊諮詢服務等。

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專案,如「種子生產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許可或者審批的經營專案核定業務範圍。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專案,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還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中類或者小類核定業務範圍。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經營經營範圍作出詳細的列舉規定,主要有以下4種:

1、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2、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3、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如紅色教育、禪宗文化、茶文化等主題的旅遊活動);

4、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如技術、資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章規定,成立合作社必須符合以下5個條件:

1、有5位以上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其次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80%。

2、有合作社的章程,在成立前草擬乙份合作社的章程,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

3、有組建好農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比如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等,可參照****的組織機構設定。

4、有確定好農業合作社的名稱,固定的住所。

5、有確定好成員的出資數額、方式。

10樓:可靠的小賴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款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範圍為:

1、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

作為一種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自然要開展經營活動。但農民專業合作社又是一種互助性的經濟組織,不同於公司等其他企業,所以必須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主要圍繞合作社成員的需求進行,交易物件主要限於本合作社成員。

如以養鴨為主要成員的合作社,就應當以加入本合作社的養鴨農戶為主要交易物件,而不能以附近工礦區的居民為主要交易物件。

2、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圍繞農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必須圍繞成員的特定需求開展經營活動,即滿足成員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有關需求。總的來講,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具體來講,不同的專業合作社,應當只提供本專業方面的服務,如以茶葉種植為主要成員的合作社,就應當圍繞茶葉種植過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機具、茶產品加工等開展經營活動,而不應當開展與茶葉種植無關的經營活動如商品房開發、銷售等業務。

拓展資料:

自願、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徵。合作社作為一種獨特的經濟組織形式,其內部制度與公司型企業相比有著本質區別。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質特徵是建立在企業利潤基礎上的資本聯合,目的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資本量」的多寡直接決定盈餘分配情況。

在合作社內部,起決定作用的不是成員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為社員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務。合作社與社員的交易不以盈利為目的。

合作社的盈餘,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積累外,大部分要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發生的交易額的多少進行分配。實行按股分紅與按交易額分紅相結合,以按交易額分紅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徵。當然,合作社與其他經濟主體的交易也會也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綜上所述,其基本特徵是:

(1)組織上

在組織構成上,合作社以農民作為經濟主體,主要由進行同類農產品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聯合而成,農民至少佔成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八十,從而構建了新的組織形式;

(2)在所有制結構上

合作社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實現了勞動和資本的聯合,從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結構;合作社對內部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將利潤返還給成員,從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3)在收益分配上

合作社對內部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將利潤返還給成員,從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4)在管理機制上

合作社實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民主選舉,民主決策等原則,建構了新的經營管理體制。

11樓:類遠達醜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經營哪些業務?能夠從事業務範圍以外的經營活動嗎?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提供者、利用者自願組織起來,最終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的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在工商機關登記註冊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對從事業務範圍以外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延伸閱讀】股東權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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