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和秦朝的郡縣制有什麼不同

時間 2021-09-02 09:12:32

1樓:幽冥天月

秦朝是郡縣制,而西漢是郡國制,採用**地區郡縣,邊遠地區建封國守衛的制度,到後來封國尾大不掉,漢景帝想削藩,爆發七王之亂,漢朝元氣大傷,之後的漢武帝採用主父偃的建議推行“推恩令”把封國逐一削減,之後才算是真正的郡縣制

2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繼宗法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盛行於秦漢。郡縣制是古代**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戰國時期。

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定。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型別: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重鎮的作用。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春秋後期,縣制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戰國時期,縣的設定已較廣泛 ,並轉變為作為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制度的縣制。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任免。縣之下有鄉、裡等作為國家對居民進行控制的基層組織單位 。

郡的設定要較縣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 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而後,晉、趙、吳相繼設定了郡。

這一時期的郡地位比縣為低,但縣與郡之間並無相統屬的關係。到了戰國時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設定的郡當為魏文侯時的西河郡(吳起曾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時的宛郡。隨著邊防設郡之地逐漸繁盛,內地的縣逐漸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級的管理機構,於是就形成了郡、縣兩級制的地方管理體系。

郡守為郡之長,多由武官充任,有徵兵領軍之權。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很普遍。 秦統一後郡縣制遂遍行於全國,漢繼秦制,比秦更為嚴整。

司馬遷說秦始皇分天下為36郡,《晉書》以為統一後又有所增設,可達40郡之多。漢時不斷增立新郡,東漢順帝時全國共有105郡國。國指諸侯王國 ,武帝以後 ,國的地位相當於郡。

一郡所統之縣,一般約為20縣上下,一郡總人口數以20萬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萬。漢代一縣,其面積大約為方百里。漢代列侯所食之縣曰侯國,皇后、公主所食之縣曰邑,有少數族居住之縣曰道。

縣之下置有鄉、亭、裡 。裡是民戶聚集之處,猶如後世之村落。秦稱郡之長官為守 。

漢景帝時改名太守,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於郡守要兼領武事,故當時人常以“郡將”稱之。郡之長官,除太守外,秦置監、尉。

西漢置尉而不置監。景帝時改尉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設於兩地。

都尉也設府置官屬,在郡中和太守並重,有時可代太守行事。縣之長官為令、長。新莽時曾將令、長改名為“宰”。

《漢書》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

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 、右尉各一人。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任免。

秦統一後郡縣制遂遍行於全國,司馬遷說秦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晉書》以為統一後又有所增設,可達四十郡之多,王國維等又以為有四十幾郡。究竟多少郡,尚難確定。郡以下的一級行政機構是縣或道。

內地均設縣,只有邊地少數民族才設道。道和縣是平行的,道、縣均是郡下一級的行政組織,其官制大約也略同。 西漢時不斷增立新郡,據平帝元始年間的記載,全國共有一百零三郡

秦朝郡縣制國(見西漢郡國),據東漢順帝時的記載,當時共有一百零五郡國(見東漢郡國)。國指諸侯王國,武帝以後,國的地位相當於郡。秦在京師地區設內史以統縣,西漢初因之。

武帝時乃份內史之地為京兆、左馮翊、右扶風,或稱為“三輔”,實則為三郡。東漢在都城所在的洛陽地區設河南尹,也相當於一個郡太守。一郡所統之縣,多少不等,一般約為二十縣上下,屬縣最多之郡當推西漢的琅邪郡,有屬縣五十一;最少者為玄菟郡,僅轄三縣。

一郡總人口數以二十萬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萬。兩漢百萬人口以上的郡有十幾個,其中最多者為西漢的汝南郡,達二百五十九萬人;少者不過幾萬,甚至象東漢時的朔方郡,僅七千多人。

漢代一縣,其面積大約為方百里。人口稠密之地,不足方百里者也可成縣;而人口稀少之地,一縣或遠超過方百里。漢代列侯所食之縣曰侯國,皇后、公主所食之縣曰邑,有少數族居住之縣曰道。

據西漢平帝時的統計,當時全國縣、邑、道、侯國,總數為一千五百八十七;東漢順帝時的記載,總數為一千一百八十。縣之下置有鄉、亭、裡。平帝時全國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二鄉,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亭。

由此推測,每縣下面大約有九鄉和十幾亭。裡是民戶聚集之處,猶如後世之村落。從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地圖來看,西漢初,一里的戶數多少不等,多者百餘戶或幾十戶,少者才十幾戶,有的史書以為漢代一里百家,恐不會如此整齊。

郡縣之長官 秦郡一級的最高長官是郡守。郡守之下設丞,輔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獄工作,郡的軍事和治安則由郡尉負責。郡尉不干預民事,與郡守的職責有明確分工。

統一後,在郡一級增置了監察史,負責監督百姓及官吏,職務類似於**的御史大夫,也有牽制郡守的作用。

秦制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長,是為一縣之首。縣令下設丞、尉。縣尉負責一縣的軍事和治安。

由於秦王朝政權具有軍事**的特點,所以縣尉的任務特別繁重,舉凡一切軍事、治安、徵發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縣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錯就要受到嚴厲制裁。由於縣尉任務繁重,所以每一個縣的縣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個縣尉。

漢景帝時改名太守,新莽時曾改為“大尹”或“連率”,東漢時仍稱太守。太守之秩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的 ,有的大郡太守為中二千石。太守的職責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軍事。

但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漢時郡縣制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縣”,以省察各縣令、長的治狀。春天到各縣去“行春”,以勸課農桑。

太守掌握著一郡的司法權,對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後的判決。貢士進賢,即按**的要求向上推舉各種人才,也是太守的一項重要任務,漢代謂之察舉。西漢時,每年秋天,太守主持“都試”以講武。

皇帝向太守頒發發兵用的銅虎符。郡中若發生武裝暴動,太守要率兵前往鎮壓。邊郡太守還須率領官屬、軍隊與來犯之敵交鋒作戰。

由於郡守要兼領武事,故當時人常以“郡將”稱之。郡之長官,除太守外,秦置監、尉。西漢置尉而不置監。

景帝時改尉為都尉。都尉的職務是典武職甲卒。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設於兩地。

都尉也設府置官屬,在郡中和太守並重,有時可代太守行事。漢武帝時曾一度命令東郡不置守,使都尉吾丘壽王主一郡之政。西漢時沿邊諸郡,還增設部都尉數人。

東漢初年,除邊郡外,皆不設都尉。不過後來有的內郡也仍有設者。太守屬官有丞、五官掾、主簿、督郵、諸曹掾史。

丞為太守之助手,五官掾則有太守“股肱”之稱。主簿管文書。督郵主要職責是監察各縣,西漢時一郡似乎置督郵兩名,如河東郡分南北兩部,每部設督郵一名。

東漢時一郡所置督郵增多到三名或四五名,多數郡是三名。督郵除督察縣令、長外,還管制地方的奸猾豪強,成為守相之耳目。郡設定分管具體事務的部門曰曹,郡曹有十幾種之多,其中如功曹是專管官吏的選署、升黜,戶曹、集曹管戶籍及徵集租谷等事,金曹管錢幣及鹽鐵生產,倉曹管倉廩、積貯,辭曹、決曹管獄訟,賊曹管武備和治安,每曹皆置掾、史主其事。

但也有不置曹而設掾者,如設文學掾主管學官,設市掾管理市場交易,設都水掾、道橋掾以主管水利興修和造橋築路,掾、史主秩為百石。在掾史之下還有書佐、循行、乾等小吏。縣之長官為令、長。

新莽時曾將令、長改名為“宰”。《漢書》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實際上漢代縣官稱令或稱長,有時也與其縣之重要與否有關,不單是決定於民戶的多少。

令的秩為六百石到千石,長的秩為三百石到五百石。 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

又設尉一名,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右尉各一人。丞、尉之秩為二百石到四百石,又設廷掾以監鄉。縣也設定十幾個曹的掾、史,以分掌縣內的許多具體事務。

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任免,而守、令以下的掾屬則歸守、令闢除,故漢人又稱郡縣掾、史為門下掾史。除三輔和邊郡外,多任用當地人為吏。 鄉設三老以掌教化,設嗇夫以聽訟和收賦稅,設遊徼以禁盜賊。

亭有亭長,裡有裡典或裡魁、里正。郡縣制確立後,**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秦漢之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上計,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根據他們的治狀而定殿最。

守、令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和考課相輔而行的是監察制。**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

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它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集權制,為後來兩千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東漢末年,原監察區性質的州轉變為郡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縣**。隋開皇三年 (583),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大業三年 (607),又改州為郡,郡置太守。

唐武德元年(618),複稱為州,州置刺史。唐玄宗天寶元年 (742),改州為郡,郡置太守。後又改回。

自此,郡極少設定。至元,郡名完全廢棄。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區別,秦朝是完全的郡縣制。

漢朝一開始時分封、郡縣並行制,後來削藩以後才又是郡縣制。這兩者沒有什麼區別。

4樓:

西漢基本沿襲秦朝的制度

漢初實行郡國並行制

5樓:千歲鸞觴

無大區別,只不過漢朝還多了個郡國

秦朝郡縣制與漢初郡國並行制的區別 要詳細準確的

6樓:哈哈欠為你違逆

漢代實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有分封制的存在,這是同秦朝最大的不同之處。

釋義:西漢初年,在地方上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分封同姓諸侯國,郡國兩制並行。

7樓:毗沙王

秦朝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郡守縣令均由皇帝任免。

西漢初期,分封制和郡縣制同時存在。郡縣制和秦朝的一樣;分封制和周朝的一樣,受封的諸侯王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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