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署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合同簽署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急急急!

時間 2022-07-09 05:20:08

1樓:愛美青年

樓上的正解。打**協商下, 重新弄分新合同,(我們公司蓋章蓋偏了,也要求重新弄的)如若對方不同意,可以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誰啊~~~你讓他們解釋清楚,一定要重新蓋章,確認正確)

叫他們把授權書給你們看下,影印件留份,備用!另外你們公司和他們公司補籤份協議,萬一發生狀況,由誰承擔責任,明確責任,由他們單位自己蓋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合同的必備條款是當事人,標的,數量.其他條款可以通過補充協議、國家或行業標準、合同有關條款、交易習慣、有利於實現合同的目的及誠信原則等進行確定.

二.雙方的合同蓋的是"另乙個省專案的專案工程部的章"明顯屬於當事人首尾矛盾,即當事人並未確定.故合同並未成立.當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合同欠缺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內容,當事人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有效

縱橫法律網 鐘晶律師

合同簽署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急急急!

4樓:戚廣利

合同簽署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應當以蓋章的名稱為準。具體到你所說合同應該是有效的。以後應該注意就是,最好是一致的,但是你這個合同不影響履行。

如果想完善一下,可以在前面的名稱上補償漏掉的兩個字,加蓋公章就行了。

5樓:柳躍亮

合同有效,雖然名稱表述有誤,但是不影響合同主體的認定,合同是有效的,你收集好往來業務單據即可。

6樓:

僅因為公司名稱筆誤但公章真實有效的話,應屬於生效合同,不影響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

7樓:乞力馬扎羅的棒棒糖

沒有問題的放心使用。

合同簽署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有效嗎?

8樓:駒彤

合同簽署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應當以蓋章的名稱為準。合同應該是有效的。

合同的必備條款是當事人,其他條款可以通過補充協議、國家或行業標準、合同有關條款、交易習慣、有利於實現合同的目的及誠信原則等進行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甲方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9樓:橘子律師_橘酪

合同有效,以還想為準。當然,如果不清楚名稱和蓋章不一致的原因,最好讓甲方出具乙個說明。

10樓:誠心為您諮詢

合同甲方名稱與加蓋的公章名稱不一致的,合同是有效的,以公章上的名稱為準。

11樓:褪色海浪

若僅只是名稱與所蓋公章不一致的情形合同有效,以簽章的主體為合同主體。

合同內乙方單位名稱跟蓋章上單位名稱不一致

12樓:筆紙硯沒有墨

沒有生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完成簽字蓋章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效力,前後名字要嚴格一致

14樓:板初陽

肯定要一致的, 該章無效

請問合同一方名字與最後簽字蓋章的名稱不一樣怎麼辦?

15樓:

本人認為,該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如果乙方(自然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又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那麼必須經過公司的追認,此合同才生效。追認為明示和默示。

明示即公司以書面形式認可該合同內容,默示即在合同實際履行中,公司已按合同約定內容實際在履行合同。

如果您所指的合同不能取得公司追認,那麼很難認定公司為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如果您可證明乙方(自然人)持有公司的介紹信、工作證明或其它足以讓您相信他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材料,那麼根據表見**的條款,可以由公司履行合同內容。再由公司追究該個人責任。

二、如果公司對該合同不予追認,那麼乙方(自然人)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應對您因簽訂上述合同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自然人)冒充公司員工或法定代表人這種特殊身份,而騙取您與其簽訂合同,牟取利潤,那麼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中的合同詐騙罪,將以刑罰處罰。

三、因此如果您現在想讓此合同的當事人一方為公司,那麼當天簽字的自然人還在公司的話,你以第二點內容威懾他,並要求他按原合同內容重新以公司名義與您簽訂合同,否則保留以法律途徑追究他責任的權利。

總而言之:一、要求公司對合同予以追認;或

二、要求乙方代表公司與您重簽乙份符合要求的合同,即當事人與簽章人一致。

四、該自然人在合同擔保人一欄簽名的,由於該合同效力待定,即主合同效力待定,擔保條款也效力待定,故您首先應該確認合同的效力,再要求該自然人對擔保條款重新確認(內容為公司履行合同予以擔保)。或重新簽訂擔保協議。

16樓:戚廣利

合同一方名字與最後簽字蓋章的名稱不一樣,應當以蓋章的名稱為準。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協議書上甲方名稱與合同章名稱不一致

17樓:紅全書

無效合同,可視為倆家單位,想跟a定合同,卻是b籤的字。

開具發票的單位名稱與實際收款不一致

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應以本單位賬戶匯款,或者要求客戶寫委託付款書,並加蓋公章。 尾知蔣羨麗 這樣情況經常會有的,業務員與會計人員交代清楚就可以,有時是另一家給付款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跟本就不可能與實際開票臺頭單位 付款單位 一致的。 這種情況在實際操作中是經常碰到的,關鍵是記賬的時候要對應著把往來記清...

店名和營業執照的名稱能不能不一致

爍姐帶你飛 營業執照名稱和店鋪名稱不一樣是可以的 一 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企業的印章 銀行賬戶 牌匾 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 公共飲食 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二 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 x...

簽訂合同的公司於繳納公積金的公司不一致,合法嗎

監控 騠淓 法律上無可行不可行,只有合法不合法之說。做法操作上是可行的,因為社保公積金是單位申報上去的,如果單位確實是這麼申報,那是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的。但從道理上講,五險一金是附隨勞動關係產生的義務,如果員工與a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那麼理所應當由a公司承擔相應法定福利。這種做法會讓相應關係變得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