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就業實習協議蓋章,就業協議書,公司不肯蓋章,只蓋了實習協議書的章,可是學校這邊又催得緊,要我們上交就業協議書,怎麼辦

時間 2022-03-22 09:50:09

1樓:

無關緊要,沒那麼嚴重的。想當初暑期社會實踐的章子都是隋朝蓋的,只要有個章印就成,其實沒有章印,老師也拿你沒辦法。最終畢業證書還是會照常發。

再不行了就讓同學代蓋一下,總之會拿到畢業證並且順利畢業

2樓:風吹海泫

隨便找個相關單位蓋章,或者讓你同學幫忙蓋章。實習單位不用和就業協議單位一樣。證明人簽字隨便造個就行。

沒實習不要緊,但是也可以寫實習報告,但是不寫實習報告就沒有學分,這是必修的,學分不夠,當然不能畢業了。其實實習報告很簡單,造就行了,老師一般不會太為難。

3樓:虎頭李村

了 默默喜歡 默默付出 什麼都是自己知道 自己以為 自己明白 你喜歡不喜歡是你的事 接不接受是她的事 有什麼好害怕的 你不去說本來就跟陌生人沒什麼區別 你說了她不願意 那跟現在又有多大的差別呢 如果覺得自己唯有努力才能配得上 才能有膽量去說的話 那就表白心意 告訴她你會為了她努力 這種感動應該比你什麼都不說自己糾結強很多吧 再說了 萬一你說完 人家願意 又何樂而不為呢 哪邊結果你都能接受

就業協議書,公司不肯蓋章,只蓋了實習協議書的章,可是學校這邊又催得緊,要我們上交就業協議書,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的就業協議書是 你畢業時的三方協議吧?

如果你沒有準備在公司長期發展的意願,表示實習完就走人,這樣的話,站在公司的角度,是肯定不會給你蓋章了,因為:不僅僅是「蓋章」這麼簡單,蓋上公司的章就是要承認你是公司即將招聘的員工,那麼法律效力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是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三方協議簽了這家公司之後,你的派遣證上就會寫這家公司的名稱,那麼,以後你辭職了,還會有一些後續的工作之類的,還是要這家公司出具,而你不想以後在這家公司上班,是肯定的不能給你蓋章的。

不簽訂三方協議其實對於學生來說應該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只是學校乙個畢業就業率的統計,你不必太在意,如果真的是非得簽訂不可,而你現在有沒有其他公司看好你的話,你就先緩兵之計,先和這家公司簽了,你表示長期在這,以後可以幹個

搬你那左右,或者3個月這樣再辭職。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你把我想說的都回答了,銀行實習 也不蓋就業協議書,唉 意思說我在這上班有卵用

實習協議的乙方簽章部分,需要學院或學校蓋章嗎?

6樓:劇影追蹤

不需要學校蓋章,只需要學生簽字就可以了,甲方表示的是學校就需要學校的公章和學校代表人簽字。

協議包括

由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高校畢業生),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乙方,並負責有關接受手續。

2、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同意到甲方工作,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甲乙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明確,並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4、雙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提前乙個月徵得對方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5、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影印件無效。

6、就業協議書由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印製,由高等學校統一發放給畢業生。

7樓:上賊船莫怕死

實習協議不需要學校簽字,上邊的乙方只要實習生本人簽名就可以了。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係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簽訂實習協議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實習期間簽訂的實習合同一般認為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

2、勞務合同歸《合同法》、《民法通則》調整,而勞動合同才歸《勞動法》、《勞動合同》調整。

3、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平等民事主體間的關係,而非具有不平等性的勞動關係;

4、如果違約的話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非勞動法上的責任。

5、還有如果要走人的話,協商一致當然沒有問題。如果單位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話,實習生還是需要承擔的,具體根據合同內容而定。

6、因為不受勞動法調整,實習津貼可以雙方協商,不需遵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習生解除協議,單位也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實習生在工作中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勞動關係,而實習生因為學生身份,無法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實習生無法參加工傷保險,其在在工作期間受傷也無法認定為工傷。但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僱傭關係,實習生可以根據最高法院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要求單位依法承擔雇主的賠償責任,處理。

該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按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協議不需要學校簽字,上邊的乙方只要你自己的簽名就可以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的內容 如果當事人是學生 當然是學生簽字或者蓋章

實習時候公司需要學校蓋章,要到學校什麼部門蓋呢?

10樓:背床前行

與實習公司所簽的三方協議需要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與公司簽訂三方協議是學校應該出具的手續,因此直接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可以了。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乙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

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簽訂實習三方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

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乙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乙個證明。

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

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須將三方交到學校)。

11樓:o郎庭範

這種事情,年年有,這公司也是搞笑,你們學生就是交個任務嘛,又不會怎麼樣,你們學校也是搞笑,細節小事也要計較。

告訴你,直接點,反正都是交任務的!

:求人不如求己——陶寳.網.上搜店浦——小公尺蓋章(公司真實有**)弄好之後,任務完畢,到時候,你想怎麼實習就怎麼實習!

應屆畢業生出來工作是籤什麼,有畢業證是籤實習協議書還是籤勞動合同

12樓:故事與筆

應屆畢業生出來工作有畢業證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所招聘的職位要求具體學歷的,勞動者應聘或簽合同時要提供相應學歷的畢業證書證明。簽訂勞動合同會要求有畢業證的。因為在當事人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

對勞動者的認定可以結合其特徵來具體把握:第一,勞動者 受僱於用人單位,並在用人單位的管理和指揮下從事勞動;第二,勞動者在 用人單位處獲得工資或相當於工資的報酬;第三,勞動者是具有獨立身份的 自然人。符合以上三條者,即可被認定為勞動者。

勞動合同分類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知道乙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千萬不能簡單地口頭約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的1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改變了以往一些單位一年一簽的慣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以及用人單位自用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本人不願意之外,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試用有時限有工資

雖然在試用期難免如履薄冰,畢業生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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