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下班時,還沒有走出公司大門受傷,司法實踐中視為工作時間後,從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譁舉念,認定為工傷。導致右第5蹠骨基底部骨折,右外踝骨折,應分別評定,分別可以鑑定為十級傷殘,可以晉公升一級為九級傷殘。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答胡形之一亂困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晉級原則。晉級原則。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乙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公升一級。
十級。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2樓:網友
這個都不屬於工傷,談啥傷殘等級?
下班必經之路途中左腳扭傷.五蹠骨骨折是否是工傷
3樓:網友
不一定。
關鍵看腳扭傷,五蹠骨骨折是什麼原因導致的。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通俗說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條對能認定和視同工傷及不能算工傷的幾種情況都作出了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可以認定工傷的範圍。在這一條中,明確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三個要件:
一是合理時間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負主要責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下班必經之路途中左腳扭傷。五蹠骨骨折,如果不符合上述三個要件,是不能認定或視同工傷的。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在下班時間無故被老闆罰款該怎麼辦?
認為如果在下班的時時候被認為如果在下班的時時候被老闆無故罰款了,就需要問清老闆為什麼在發我的款,然後就找老闆說清楚,講明白罰款的原因和自己沒有做對的原因,然後以後給老闆承諾,以後要改正。在下班時間無故被老闆罰款,你可以找老闆問他原因,如果他答不出原因還要罰款,那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他。下班時間老闆還管的...
下班時間如果領導還沒有走,下屬們可以先走嗎?
在年上半年,公司遭遇一系列的問題,合作伙伴的離開,平臺出現問題,公司業績直線下降,入不敷出,每天既定的業績的業績完不成,處於一片低氣壓,到了下班時間如果沒有九天的疲勞,怎麼能治好州里的人民。如果沒有一天的酒醉,怎麼能娛樂的的身心。那領導下班不走,他們開會延時,你是不是也要等到他們開完會再走。或者說,...
公司占用我們的下班時間開會這合理嗎
專注研究變現 公司占用我們的下班時間開會這合理嗎?一般情況沒辦法,畢竟胳膊扭不過大腿,按照正常的思維邏輯,員工的工作時間之外的業餘時間都應該屬於員工的個人自由時間,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下 班時間開會占用個人時間自然不合乎情理。往往由於員工屬於弱勢群體,對這樣的情況也只能聽之任之,不便與老闆交涉,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