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職工下班時間突發病死於公司宿舍樓內。公司卻報了工傷賠償,請問違反法律規定了嗎

時間 2021-06-05 16:11:17

1樓:博愛傑傑

如是下班後死於公司宿舍樓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因為這個缺乏一個前提,就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宿舍在公司內,不能將其視為工作場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老法大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該職工在公司宿舍樓內因突發病死亡,雖然是在下班時間,但畢竟是在公司管理的範圍內,因此可作為工傷認定,予以賠償。這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審查到作假的話社保局會追回賠償金,還會罰款的,好像5~20w,還是別搞這個了。

我處理過七起工亡事故,公安、安監各個環節都要做筆錄的,所以一般不容易作假,你還是別打這主意了,或許你們想安撫下死者家屬,但你可曾想過,人心是很貪婪的,他們拿了5萬想要10w,你給了10w 他們想要50w,你們給了他50w,他們會要100w,如果你們作假過關了,工亡按程式認定下來,社保局賠了一點,公司是要出49w的,這49w如果家屬敲詐你們,你們就有口說不出了,你不給他們到勞動局搞你們,你就知道什麼叫有口難言了!

4樓:法

工傷是指在上班時間、在工作場所、從事職務工作,發生人身傷害。職工在下班休息期間,突發疾病死亡,在一定時間內得到及時搶救,原則上不算工傷!

在公司上班期間員工意外死亡,公司應該怎麼賠償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6樓:evolve人生

應該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關鍵是看腦出血是不是屬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換句話說是不是職業病。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7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上班時間意外發病當然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也是有責任賠償的,所以不用擔心,法律會很好的保護我們。

8樓:玉青旋

不一定算工傷。需要鑑定發病原因,如因過度疲勞或過度勞累等跟工作有關造成的發病可以算工傷。

9樓:在翡翠谷抖腿的開心果

這個的話應該是不屬於工傷的,因為這是你自身身體的疾病造成的,工傷指的是在工作當中導致自己的身體受傷了就屬於工傷,這樣的話用人單位是有賠償責任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不認定為工傷,和單位沒有關係,沒有任何賠償,按照職工醫保待遇報銷,休息期間按照病休處理,如果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經過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11樓:mmmandy_婷

如果是意外發病的話不屬於工傷,工傷險規定“受到事故、意外傷害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範圍,用人單位沒有責任賠償。

12樓:正月初三夜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視為工傷,那麼你所陳述的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範圍,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其腦出血是因為職業病的原因,那麼屬於工傷,單位需要賠償。

1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14樓:有夢想的夢中人

用人單位出於同情,給一部分錢應該的,但是不給也沒有辦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時間裡面,突然發生腦出血,如果沒有死亡的話,就不屬於工傷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保的話,導致你受到醫療保險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的。

16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17樓:黑色劍士

用人單位有責任,可以協商解決。

18樓:皆有可能

1、職工上 班期間突發腦溢血,送醫院 搶救**的,該職工僅僅是正常上班, 公司沒有安排加班等情況 的,因為腦溢血一般屬於員工自身疾病,不屬於事故傷害,職工出院後報職工醫療保險即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職工醫療保險,該醫療保險報銷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2、職工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分兩種情況:

(1)送醫院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按工傷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人力資源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送醫院搶救48小時後死亡的,這種情況正常情況下不能認定工傷,如果公司有過錯,可以要求公司損害賠償。勞動者年齡已經超過60歲,是否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很關鍵。

19樓:

工人在廠裡上夜班突發疾病,在去醫院的路上搶救無效死亡,是工傷嗎

20樓:快樂權御天下

勞動者因腦出血在48小時內尚未死亡的,不視同工傷,不按工傷進行處理,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別看是突發,其實是慢性病,累積好久才最終發病的,所以物業基本上是沒有什麼責任的。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你好,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賠償的,直接進行起訴。

承擔責任,在工作期間,上班下班時間也包括,受傷屬於工傷,由公司賠償。

上班途中被車撞了,對方全責,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報工傷和意外險,怎麼辦?單位如何賠償?

21樓:香煙旳彌漫

單位沒有報工傷和意外險那是單位的事情,那正常保險該賠付的錢要找公司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