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和共同債務人的區別,住房貸款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時間 2021-08-30 10:22:40

1樓:華律網

當需要建立借貸關係的時候,在債務關係中,就可能出現有抵押人和債務人。很多人對於抵押人和債務人在借貸關係中的區別是什麼不理解,使得自己的一些合法的權利就沒有保障。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

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務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債務人是直接負擔合同義務的人,抵押人是擔保人的一種,是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人。

2樓:康波財經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

3樓:阿韶

擔保人責任: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共同債務人也叫多數債務人,多數債務人,是「多數債權人」的對稱,是指多數人之債中對債權人負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義務的一方的兩個以上人的。可分為按份債務的多數債務人和連帶債務的多數債務人。   按份債務的多數債務人各自按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各個債務人只就自己負擔的債務份額向債權人負履行債務的責任,對某一債務人發生效力的事項對其他債務人不發生影響。

  連帶債務的多數債務人共同負擔義務,相互間有連帶關係,在債務履行前,各債務人承擔的債務份額是不確定的,對某乙個債務人發生效力的事項,對其他債務人同樣有效。

4樓:

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乙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

對於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2年之內(有規定的時間其算點,這裡不想述)向其主張,超過2年沒有主張,債權人則喪失勝訴權,即是說他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援他的訴訟請求。

對於擔保人,一般都在6個月左右

住房貸款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5樓:易書科技

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主要區別在於債務清償時的順序不一樣。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

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6樓:文件類共創空間

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第一債務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們必須在借款合同書上共同借款人處簽字蓋手印,同借款人債權、債務、義務同等。

第二債務人:共同還款人,為貸款申請表上參與還款人中除主貸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還款人處簽字,同時為借款人向債權人出據《共同還款承諾書》,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義務時,銀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還款人。

第三債務人:借款擔保人,必須在借款合同的擔保人處簽字蓋章。如果借款人、共同還款人都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保證法律關係的成立是以當事人明確的願意承擔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為前提,它是保證人基於與債務人的特殊關係而承擔的一種單務、無償的法律責任,不享有要求對方對待給付的請求權。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只要是擔保,就已經承擔了債務的連帶責任,事實上,如果到時借款人違約,擔保人是必須承擔連帶還款的責任,也就是代借款人還款,到時,銀行並不會對擔保人說,你只承擔多出來的150元的保證,這就是擔保人的風險啦.

另共同還款人,其實應該也是房產的共有人,承擔每月按日供款的責任.擔保人只是在借款人不承擔還款責任時,方需承擔債務.

你在什麼銀行做的貸款,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並不需要牽扯到那麼多法律和人家世故啊,必競現在的社會,找人借錢和找人擔保都是一件很難的事,何況還是有風險的.

具體做法就是你重新準備乙份月收入7000元的收入證明就可以啦,如果這個銀行不行,就換家銀行嘍.這個應該比找擔保人更容易吧.

8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共同還款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不會對你朋友買房產生影響。

共同還款人比擔保承擔的責任更加大。如同樓上說的。共同還款人是需要在借款合同上簽字的。

保證人只需要在保證合同上簽字,性質不一樣。如果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是第一還款**。保證人是第二還款**。

保證人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區別在於是否是第一還款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他是房產共有人。

共同還款人,與房產無關,屬於第二還款人,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義務時,銀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還款人。

借款擔保人,是銀行作為第三還款**人,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後,經過司法訴訟,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擔保人只要沒有不良記錄,就不會影響他以後的金融活動,如,個人信貸和個人銀行卡等辦理

10樓:

是一般擔保……不會對你朋友將來買方產生影響的~~這個擔保,就是在你無法還款的情況下,你的朋友需要負責·~既然你不會違約就沒有什麼關係了~~~我在銀行貸款部做了一段時間,很多人貸款都是同事間互相擔保的,問題不大,不用擔心~~

共同還款人,是要一起還錢的,比如說你和你的妻子是共同還款人~而擔保人只是擔保,不需要還款~

具體的請諮詢個人貸款經理~他們會給你更加詳細的解答~~

11樓:老乞丐

你好,我建議你把收入證明重新寫乙份,那樣是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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