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交單銀行和單據問題

時間 2021-07-16 12:44:04

1樓:

你提供的只是一部分信用證的內容,我稍後給您解答,另可否將關於46a單據要求和47a特殊條款發來,這樣可以回答的更加全面。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可以知道開證行即最終付款行是阿爾及利亞的信託銀行,中轉行是香港的ubaf(全稱是阿拉伯銀行聯盟),通知行是杭州的工行。很多中東的公司還有阿拉伯國家的公司開立信用證大都習慣使用ubaf作為中轉行,也就是第一通知行(我自己的理解是:可以把ubaf看成是阿拉伯國家的銀行和其他國家聯絡的橋樑和紐帶),香港的ubaf收到阿爾及利亞信託銀行的信用證後,會向第二通知行(我們這邊的工行)轉述信用證,第二通知行(我們這邊的工行)收到電文後會及時通知信用證的受益人(出口方或者賣方,也就是你們公司),所以你們公司應該向你們的通知行杭州工行索要信用證,按理說銀行會給你提供信用證通知書,同時會附帶著信用證的內容,而且通知書上會有一些指示,交單時是否需要提交信用證就根據通知書上的指示了,如果工行沒有給你們信用證你們可以問他們要,至少要給個電子檔吧,要不怎麼根據信用證的指示來操作。

關於交單,一般情況下都是先直接將單據交給我們的通知行,最好要提前幾天交單,以便有時間修改不符點,我們這邊的通知行審單完成後會及時將單據按照信用證的指示寄給中轉行或者直接寄給開證行。退一步講你們也可以直接將單據寄給開證行,但是有可能會有不符點,或者說出現其他的情況,保險的方法還是通過我們這邊的銀行,銀行和銀行對接,省事還安全。

關於匯票,基本上大部分的信用證都需要匯票的,這個匯票很好做的,咱們這邊的通知行都有固定的模版,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填寫就行啦,實在不行,也可以讓銀行按照信用證的要求代為填寫,然後你們蓋章就可以了。

總的來講信用證是非常安全的收款方式,因為信用證是銀行信用,開證行具有最終付款責任,所以不管中間有幾個中轉行和通知行,最後只要按要求交單,開證行就必須付款,除非開證行信用太差,或者銀行經營不下去了才會有風險,當然中間香港的ubaf來中轉我們會承擔一定的手續費,比如說通知費用幾十美元。

信用證中:the commission of negociation of documents is 0,15 pct with a minimum of eur 150,00.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香港銀行議付的手續費是貨值的0.

15%最低是150歐元。這個議付手續費是指如果我們的單據由香港的ubaf先付給我們貨款,他們要受貨值的0.15%的手續費,至少是150歐元。

然後他們再拿著我們的單據找阿爾及利亞信託銀行去付款贖單。

另外教你一個方法,遇到問題要多和你們的通知行聯絡,銀行國結部的人員比我們要專業的多,他們接觸的信用證比較多,有什麼不懂的都可以找他們來解決,一般銀行都是很樂意幫助的,畢竟他們也可以從中賺取一部分手續費的。

就這麼多了,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再找我,大家一起**。

2樓:匿名使用者

碰到這個問題,不用著急。現在的信用證是這樣的:

最終所有單據都需要郵寄給issuing bank。我從你這裡判斷通知行是工行,那就直接寄給工行,他們審單完畢會幫忙寄給issuingbank的。好處是溝通方便。

交單必須提供信用證原件,匯票和信用證列舉的需要提供的檔案。

這裡說的原件就是信用證通知件。

3樓:樂山海天

這個信用證是付款證,可以直接將單據寄給開證行,也就是阿爾及利亞信用銀行.

當然也可以在你們當地的銀行交單,但是當地銀行只是為你們轉遞單據.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交單據給當地的通知行,通知行會把你的單據快遞給議付行的。不需要提供信用證原件,再說你也也沒有信用證原件。按照條款上規定一一對應提供相關單據就行了。

注意信用證條款,有些細節還有開證行信譽怎麼樣,開證行也會告訴你

信用證交單銀行和單據問題?

信用證附加條款怎么交單,信用證附加條款怎麼交單

我們這個是這樣做的,首先要按他的要求去進行生產,然後交單的時候要工廠自己出乙份宣告或者證明,宣告已經按他們的要求去做印刷及包裝,其實我們做得很簡單,就是宣告或者證明的內容是就是你說的那個47a的內容或者是47a下面小項的內容,格式如下 公司臺頭 certificate to 你客人的公司名稱位址 等...

出口信用證的問題,進口和出口信用證有什麼區別

出清潔的2 3提單 二正三付 要求提單顯示 運費預付 後面的似乎是要求顯示收貨人和提示人的位址 本提單只能是海運主單.進口和出口信用證有什麼區別 跟單信用證 documentary credit 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國際 結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證絕大部分是跟單信用證。光票信用證 是憑不附...

可轉讓信用證和背對背信用證的區別

可轉讓信用證是指 信用證上註有 transferable 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乙個或數個第三者 即第二受益人 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 讓行 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