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或是勞動者是否必須提前三十日提出是否續簽合同

時間 2022-07-28 12:35:20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是合同終止,這不像合同期內解除勞動關係,不是必須提前30天通知。但是一般單位也遵照解除的規定,提前了30天,主要是擔心有爭議或風險。如果是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如果你想繼續工作,而單位到期之前沒提出終止的,那你就繼續幹。

雙方最晚應在期滿後的乙個月內簽合同,乙個月內不違法。超過乙個月,單位應自第二個月開始雙倍支付工資。如果勞動者期滿前沒提出終止,期滿後繼續工作。

乙個月內提出解除合同,當然沒問題,只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因為乙個月內簽合同是不違法沒有問題的。超過乙個月後提出辭職,辭職時也不能直接要求單位給付經濟補償金。

而應要求自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如果你的理由是單位沒在乙個月內簽合同所以辭職,那麼單位第一要做的可能是提出補簽,也許會同意給予超過乙個月的雙倍工資。這時如你不同意續簽,那你是不能得到經濟補償的。

如果單位拒不補籤,你可向勞動部門申訴或仲裁,勞動部門會要求單位補簽,單位不同意,才有可能予以經濟補償,另加行政部門的處罰。簡單地說,就是因單位原因未在乙個月內簽勞動合同並且又不同意單位的補簽而提出辭職的,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2樓:

1、單位可以提前30天出示是否續簽、或者書面徵詢個人是否願意續簽

2、如果沒有提前提出,期滿仍上班,視為自動續簽,或者無勞動合同,如果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

如果有疑問請追問。

勞動合同期滿,未提前30天通知

3樓:墨汁諾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自動解除,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日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需要提前三十日的內容: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條件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無固定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4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5樓:陳澤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我作如下解答:

1、合同到期是可以自動解除的,到期合同沒有提前30天的限制。

2、您的是從2023年8月開始就已經簽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嗎?如果是這樣,那麼2023年8月到2023年8月為第一次簽訂,2023年8月到2023年8月為第二次簽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和第82條,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單位沒有簽訂,因此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但是由於2023年8月距今已經2年多,部分雙倍工資請求權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一年),因此你可以請求從提起仲裁那天起向前推一年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3、你在單位工作4年零4個月,並且是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和第47條,應當向你支付4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6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公司需要給您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協商不成 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44 46 47條主張經濟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主張四個半月的工資補償

縱橫法律網-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譚小輝律師

8樓:韓飛律師

除了在北京,企業未提前30天書面提出不續簽,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外,其餘地區一般沒要求必須提前通知。

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即9個月工資。

9樓:暴力熊屁屁

照此情況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違紀或者工作失誤,你可以主張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單位堅持要終止勞動合同,一是要支付代通知金,二是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

10樓:勞工保護

合同期滿是終止,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期滿合同直接終止,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正式通知勞動者,勞動者繼續提供勞動,視為雙方以原合同權利義務內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

11樓: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簽,不需要提前通知,只有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47、50條規定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27條規定得到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還應該給你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如果是續簽合同,則不會有問題。象你說的不再續簽,則有違勞動合同法有關提前30天的規定。公司應支付20天的義務提前告知的工資,也可與員工協商將合同有效期順延20天。

另外,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標準按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乙個月計算。

13樓:佛法永照

1、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你這種情況能得到如下經濟補償:

1)4.5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為:你本人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

2)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

3、你應當得到的經濟補償金為5.5個月。

4、以上供你參考。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提出不再續簽合同,卻拒絕支付經濟補償,是否合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能贏

除非單位能證明是你個人主動不續簽才會免支付補償金

15樓:

不合法你現在擁有的證據就可以了

公司抗辯是無效的

他說你不適應崗位,具有舉證義務,並且要提前通知你單位要找到你不能適應崗位的證據

並且要證明你經過培訓而且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根據你說的情況基本不太可能

而且你最後乙個月工資裡面應該有績效考核

上面可以證明你是否適合崗位

除非說你不願意續簽-------這好像也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達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6樓:西安高珩律師

除非單位證明是你不同意續簽,否則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勝算很大,只要你能證明不是你本人不願跟公司簽合同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可不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不能主張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是規定了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該條法律強調的 用工之日起 這個用工之日是指勞動關係建立之日,既然是勞動關係建立之日,應該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並沒有明確地將續簽勞動合同問題包含在...

勞動合同期滿未提前30天通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也沒有提前30天通知。如何賠償?

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

我已工作15年,合同期滿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勞動者工作15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15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