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曠工要扣除3倍工資,合理麼,曠工 扣除日工資3倍 合理嗎

時間 2022-03-20 22:25:08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公司肯定有如下情形 協商不成 到勞動局投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簡簡單單

這樣的做法明顯不合理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未交保險也可以要求補交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黑心公司你最好別在他那裡幹了,請事假病假扣發三倍工資是違法的。你把入職時間的證據掌握好,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公司拖欠職工工資問題,勞動監察機關接到舉報後,會責令公司支付150%工資並要給予罰款處罰。

如果沒有交納三險一金是違法的,你可以一併舉報到勞動監察大隊。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嚴重違反《勞動法》,可到當地勞勞監督部門就可以解決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動合同不?有的話直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不合規的。

工資多少先不管,好孬得發啊,

這種拖欠工資的公司,還是早些離開的好。

不然拖欠的工資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到時候讓自己也進入了一種不好的境地。

而且走之前 ,你可以收集一些證據,譬如拖欠工資的的證據,工資條,也可和同事 一種聯名

投訴到勞動局,可能會要回工資,如果要不回,討不回個說法,也不必要在這種垃圾老闆手下受虐待了,希望你工作順利,前途大好 。

7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看病就不怕了。遲發工資30天,屬於拖欠,可以要求違約金啦!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馬國華律師

曠工 扣除日工資3倍 合理嗎

8樓:井安順

用人單位應遵守如下原則:1、合同約定的工資,單位可以按出勤比例扣除,即曠工視為未出勤,每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2、合同約定的津貼、獎金,應按合同約定發放;3、合同未約定的津貼、獎金,則按單位公示過的規章制度發放。

注意: 按勞動合同法,任何罰款都是不允許的,屬違法行為,因此,所謂曠工可以扣不超過日工資的三倍的說法是錯誤,勞動法沒有此條文。 曠工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為,按勞動法規定,單位可以按單位規章制度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但規章制度應不違法、通過法定程式制訂並向員工公示。

如果沒有單位制度沒有規定,或制度制訂程式不合法,即使曠工超過三天,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請問曠工一天扣3倍的工資是怎麼扣法? 10

9樓:小人物

曠工不得扣發工資。用人單位扣發工資是違法的。

曠工是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可以給予處分(如警告、通報等),情節嚴重,多次曠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乙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10樓:白線對

1、法律上來說不能扣工資,就算是曠工,曠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資的規定也是違法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3、該規定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6條,屬於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義務,排除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權利的條款。

4、曠工是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可以給予處分(如警告、通報等),情節嚴重,多次曠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5、建議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11樓:

就算是曠工,曠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資的規定也是違法的,該規定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6條,屬於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義務,排除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權利的條款,肯定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的。還屬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條中剋扣工資的行為。

12樓:雩風

金額不大,建議與公司協商處理。如果不想幹了,就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3樓:鳳凰一號

除了不給的那幾天工資外,再扣日工資的兩倍乘以天數

14樓:曲延興律師

公司不能曠工三天扣九天的工資。

15樓:純忻李

泥馬的勞動法。狗屁人權。用人方的權利誰保護?泥馬的鐘點工啊?泥馬的逛公園啊,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違法的!曠工時根據單位的規定可以扣除部分費用但是必須合理合法,沒有上班不給發錢還要倒扣的道理。

你六月的九天工資應全額發放,單位無權扣留,單位說你曠工三天可以按照單位(必須是內容合法的)規章處理,就即使是規定三天按自動離職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他也要給你經濟補償金的

公司制度規定曠工扣三倍工資合法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需要看具體情況:

員工曠工當天肯定是沒有工資的,這一天的工資應當扣除,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既然是曠工,就是沒有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就可能給公司造成相應的損失,這是曠工個請假最本質的區別,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的,具體補償金額應當按照具體情況來進行核算後,依照一定的比例要求員工進行補償,這個是允許的。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沒有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的規定,按現行做法,曠工當天,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除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外,不得額外扣工資的。

19樓:甘元修雪橋

該規定不合法,一律規定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但是如果員工的曠工行為直接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可以要求賠償,而不能一律規定為扣工資。

20樓:千千之北

這當然是違法的。

職工曠工的,公司可以扣發當天工資,但不得乘以倍數。

公司剋扣工資的,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1樓:李亞東律師

公司制度規定曠工扣三倍工資是不合法的,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在傷害人身健康以及利益的情況下簽署的合同無效,而且勞動法中也有規定,用人單位扣除員工工資最高只是當日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或月終獎金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分析

曠工是指員工請假沒有獲得批准或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未到崗上班的行為。對於曠工員工的處理方式,除了一般的行政處分與解除勞動合同之外,還有一些單位會採用扣工資的方式,勞動法沒有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的規定,按現行做法,曠工當天,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除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外,不得額外扣工資的。而扣除三倍工資顯然已經超過了相關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所以單位規章制度中的這種規定是不合法的。

這種規定也是無效的,勞動者不必執行。曠工有四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行政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有曠工行為的職工,用人單位根據曠工的天數可以規定不同處分層級,比如警告、嚴重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二是賠償損失。如果因為勞動者曠工使用人單位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其主張損失賠償。三是扣減績效考核分數。

四是扣減獎金。在法律上,獎金支付屬於企業自主權範疇,用人單位在制定獎金發放政策時,完全可以規定:曠工一天,免除當月全部獎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辭職單位不批,曠工單位要扣除員工3倍的工資,這樣合法嗎?

22樓:韓飛律師

合法離職是不需要徵得單位同意的,並且在離職後單位需要立即支付剩餘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請問曠工一天扣3倍的工資是怎麼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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